[发明专利]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97149.2 | 申请日: | 2009-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719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发明(设计)人: | 何瑾馨;赵雪;王红丽;乔真真;史宇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D06M10/00 | 分类号: | D06M10/00;D06M13/432;D06M11/50;D06M11/60;D06M11/13;D06M13/188;D06M15/03;D06M10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泰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志达;谢文凯 |
地址: | 201620上海市松***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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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羊毛 微波 化学 改性 处理 方法 | ||
1.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包括将羊毛在含有化学整理剂的整理液中浸泡20~40min,二浸二轧,轧余率为70~120%,微波照射1~6min,微波功率300~700W,50~60℃热水水洗,冷水洗,最后烘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化学整理剂为尿素、氨水和氯化钠;双氧水、硅酸钠和无水碳酸钠;甲酸、双氧水和平平加O;壳聚糖双胍盐酸盐、柠檬酸和次亚磷酸钠。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尿素用量为25~300g/L。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氨水的用量为0.1~0.5mol/L,氯化钠用量为4~16g/L。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双氧水的用量为10~50ml/L,硅酸钠用量为溶液重量的0.7%,无水碳酸钠用量为溶液重量的0.2%。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甲酸的用量为10~40ml/L,双氧水用量为40ml/L,平平加O用量为1.0g/L。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聚糖双胍盐酸盐用量为溶液重量的0.2~1.0%,柠檬酸用量为溶液重量的1.0%,次亚磷酸钠用量为溶液重量的1.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羊毛的微波化学改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羊毛为羊毛机织物、羊毛针织物或羊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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