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194173.0 | 申请日: | 2009-1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04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 发明(设计)人: | 罗笑南;陈巧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大学 |
| 主分类号: | G10H1/36 | 分类号: | G10H1/36;G10L15/02;H04L12/2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0006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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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家庭 网络 中的 娱乐 服务 系统 | ||
1.一种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控制录音设备的启动和停止,采集演唱录音数据的演唱录音数据采集模块;
用于提取演唱录音的声音特征,输出演唱者的音色数据的演唱录音识别模块;
用于存储演唱录音识别模块提取的音色数据的演唱录音特征存储模块;
用于获取演唱录音识别模块发过来的音色数据,并与演唱录音特征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音色数据相比较,计算音色的差异的演唱录音差异计算模块;
用于计算演唱者演唱次数的演唱计数模块;
用于基于响应演唱计数模块计算演唱者演唱次数来认定“麦霸”行为判定结果的“麦霸”行为响应模块;
用于设置自动防止“麦霸”的卡拉OK系统初始化参数的防止“麦霸”行为功能选择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防止“麦霸”行为功能选择模块,初始化自动防止“麦霸”的卡拉OK系统时,根据用户输入的演唱者数目自动设置设定时间内单人可以演唱的最高次数。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演唱录音识别模块提取的音色数据唯一区别一个人的声音特征。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演唱录音特征存储模块,不同的人的音色数据存储在这一模块中,音色数据供给演唱录音差异计算模块使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 在于:
所述的演唱录音差异计算模块,根据演唱录音识别模块发过来的音色数据,与演唱录音特征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音色数据相比较,计算音色的差异,判定结果为“非重复演唱”时,则把该新的音色数据保存到演唱录音特征存储模块中,如果判定结果“重复演唱”,则放弃新音色数据的存储,并在演唱计数模块中相应的计算器增加计数。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演唱计数模块,在卡拉OK系统初始化时已设定演唱者设定时间段内的最高演唱次数,演唱计数模块在设定的一段时间后自动清零,重新计数。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卡拉OK系统在初始化时,根据防止“麦霸”行为功能选择模块设置的数据初始化各模块,根据设置的人数分配演唱录音差异计算模块的存储空间,根据设置的人数和个人演唱频率设置演唱计数模块的计数器。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数字家庭网络中的娱乐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麦霸”行为响应模块对“麦霸”行为的响应包括系统停止对“麦霸”演唱者的演唱响应,并在屏幕上显示“麦霸”行为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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