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92802.6 | 申请日: | 2009-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06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07 |
发明(设计)人: | 叶和忠;邹振海;李怀智;许腾群;遆好强;陈亚芝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55 | 分类号: | A61K8/55;A61K8/73;A61Q1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杨家睦;周端仪 |
地址: | 5158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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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洁齿亮白 牙膏 组合 | ||
1.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按重量百分比计算包括以下组分:植酸盐0.6%~1.5%、焦磷酸盐0.2%~0.8%、硝酸盐0.1%~0.4%、单氟磷酸盐0.4%~1.2%,其余为牙膏基质和去离子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计算,牙膏基质包括:保湿剂20%~48%、摩擦剂20%~48%、发泡剂1.8%~2.5%、增稠剂0.8%~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植酸盐为植酸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单氟磷酸盐为单氟磷酸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硝酸盐为硝酸钾。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湿剂选自山梨醇、甘油、聚乙二醇、丙二醇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摩擦剂选自碳酸钙、二氧化硅、氢氧化铝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泡剂选自十二烷基硫酸钠、月桂肌氨酸钠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洁齿亮白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增稠剂选自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乙基纤维素、瓜尔胶、黄原胶、卡拉胶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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