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警示用穿戴件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166555.2 | 申请日: | 2009-08-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65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 发明(设计)人: | 林金崇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金崇 |
| 主分类号: | G09F21/02 | 分类号: | G09F2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徐乐慧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县汐止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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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穿戴 | ||
1.一种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
穿戴于使用者身上的穿戴件主体;
显示单元,设于所述穿戴件主体的表面,所述显示单元包括用以提供显示作用的显示部及对所述显示部输出显示信号的信号供应部;以及
控制单元,具有用以产生所期望的显示状态的信号产生部及将信号发送至所述显示单元的信号供应部的发送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穿戴件主体的表面上设有发光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设于所述显示单元外表面,所述信号供应部则设于所述显示单元内表面,且所述信号供应部与所述显示部电性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穿戴件主体的表面设有至少一个第一结合部,所述显示单元具有对应结合于所述第一结合部的第二结合部,所述显示单元为可拆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结合部电性连接于所述第二结合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为防水式,所述发送器以无线方式控制所述信号供应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设于交通工具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用穿戴件为上衣、背心、外套、背包、自行车挂袋或者是运动型衣物。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用穿戴件具有导线,该导线与所述发送器及所述信号供应部电性连接。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用穿戴件包括影音单元,所述影音单元设于所述穿戴件主体的表面,且所述影音单元具有电子装置及电性连接于该电子装置的音控装置。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穿戴件主体设有能收纳所述影音单元、扩大器或供电器的容置部。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警示用穿戴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用穿戴件包括设于脚踏车上的能播放影像以提供地图导引或娱乐效果的屏幕,所述屏幕对应配合所述影音单元的电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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