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及业务平台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151851.5 | 申请日: | 2009-07-0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64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13 |
| 发明(设计)人: | 马丽娅;李楠;黄映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N7/16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据传输 方法 业务 平台 | ||
1、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业务平台从互联网内容源服务器中获取互联网电视IPTV媒体数据;
业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向预先注册的各用户终端推送所述IPTV媒体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平台从互联网内容源服务器中获取IPTV媒体数据包括:
业务平台中的管理系统从互联网内容源服务器中获取IPTV媒体数据;
所述管理系统将所述IPTV媒体数据存储于所述业务平台的数据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系统将IPTV媒体数据存储于所述业务平台的数据系统之后包括:
所述管理系统开放所述数据系统的审核接口,使得第三方审核系统可以通过该审核接口对所述数据系统中存储的IPTV媒体数据进行审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向预先注册的各用户终端推送所述IPTV媒体数据之前包括:
所述业务平台中的应用服务系统从所述数据系统中读取经过审核的IPTV媒体数据;
应用服务系统根据所述IPTV媒体数据与预置的广告信息生成节目单;
应用服务系统将所述节目单存放于本地。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向预先注册的各用户终端推送所述IPTV媒体数据包括:
用户终端根据应用服务系统生成的节目单选择请求观看的节目,并从所述节目单中查询该节目对应的节目地址;
用户终端向业务平台中的应用服务系统发起请求,该请求中携带有所述节目地址;
所述应用服务系统接收用户终端发起的请求,并根据所述节目地址获取对应的节目;
应用服务系统对获取到的节目进行加密;
应用服务系统将加密后的节目推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利用对应的解密插件对所述加密后的节目进行解密,并观看所述节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服务系统对获取到的节目进行加密包括:
应用服务系统对所述节目进行安全性加密,和/或数据权限管理加密。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服务系统根据节目地址获取对应的节目之后包括:
应用服务系统判断所述节目是否为收费节目,若是,则根据预置的计费策略对所述用户终端进行计费。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业务平台中的应用服务系统对预先注册的用户终端的用户信息进行搜集,统计以及管理。
9、一种业务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管理系统,数据系统以及应用服务系统;
所述管理系统用于从互联网内容源服务器中获取互联网电视IPTV媒体数据,将所述IPTV媒体数据存储于所述数据系统;
所述数据系统用于存储所述IPTV媒体数据;
所述应用服务系统用于通过互联网向预先注册的各用户终端推送所述数据系统中存储的IPTV媒体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业务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服务系统还用于:
从所述数据系统中读取经过审核的IPTV媒体数据,根据所述IPTV媒体数据与预置的广告信息生成节目单,接收用户终端发起的请求,并根据所述请求中的节目地址获取对应的节目,对获取到的节目进行加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51851.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