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立体显示器以及立体显示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151105.6 | 申请日: | 2009-07-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40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 发明(设计)人: | 陈文龙;胡至仁;郑岳世;黄义雄;武柏玮;吴昱寯;陈峙彣;蔡孟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G02F1/133;H04N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彭久云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显示器 以及 显示 系统 | ||
1.一种立体显示器,包括:
一显示器,该显示器具有多个像素单元,且每一像素单元具有一像素间距i;以及
一微透镜,设置在该显示器的一侧,该微透镜具有多个透镜单元,且每一透镜单元具有一透镜间距1,
其中,该显示器所产生的一影像在通过该微透镜之后会产生两个可视区域,包含一右眼可视区域以及一左眼可视区域,该右眼可视区域的中心点与该左眼可视区域的中心点之间的距离为wz,该透镜单元的该透镜间距1与该像素间距i满足下列关系式:
且wz为70~500mm,i为0.1~200μm,
并且当观赏者往左或往右移动时,左眼以及右眼同时进入右眼可视区域或是左眼可视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该右眼可视区域的最大宽度为wR,该左眼可视区域的最大宽度为wL,且wR>wz,wL>wz。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wz为80~30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wz为100~20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该观赏者与该显示器之间的距离为z,且z为10cm~5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每一透镜单元对应至少一排像素单元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还包括一光学膜片组,位于该显示器与该微透镜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该显示器为一液晶显示器、一有机电致发光显示面板、一电泳显示器或是一等离子显示面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该液晶显示器包括一液晶显示面板以及一背光模块。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器,其中该右眼可视区域的最大宽度 为wR,该左眼可视区域的最大宽度为wL,且wR=wz且wL=wz。
11.一种立体显示系统,包括:
一立体显示器,包括:
一显示器,该显示器具有多个像素单元,且每一像素单元具有一像素间距i;以及
一微透镜,设置在该显示器的一侧,该微透镜具有多个透镜单元,且每一透镜单元具有一透镜间距1,
其中,该显示器所产生的一影像在通过该微透镜之后会产生两个可视区域,包含一右眼可视区域以及一左眼可视区域,该右眼可视区域的中心点与该左眼可视区域的中心点之间的距离为wz,该透镜单元的该透镜间距1与该像素间距i满足下列关系式:
且wz为70~500mm,i为0.1~200μm,并且当观赏者往左或往右移动时,左眼以及右眼同时进入右眼可视区域或是左眼可视区域;
一驱动电路,其与该立体显示器电性连接,用以驱动该显示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立体显示系统,其中该右眼可视区域的最大宽度为wR,该左眼可视区域的最大宽度为wL,且wR>wz,wL>wz。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立体显示系统,其中wz为80~300mm。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立体显示系统,其中wz为100~200mm。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立体显示系统,其中该观赏者与该显示器之间的距离为z,且z为10cm~5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51105.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