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农药残留清除剂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45046.1 | 申请日: | 2009-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480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7 |
发明(设计)人: | 邓传安;邓天华;邓渊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传安 |
主分类号: | A62D3/00 | 分类号: | A62D3/00;A62D101/04;A62D101/20 |
代理公司: | 合肥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宣圣义 |
地址: | 238072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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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农药 残留 清除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农药残留清除剂,用于清除喷洒农药后,残留在农作物上的农药残留。
背景技术
当今世界各国,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都大量施用防治病虫和除草以及调节植物生长等的农药。农药在防治病虫害、除草以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同时,也残存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造成农药残留。所谓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农药残留的时间有长有短,数量有多有少。而农药原料的来源,主要为有机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昆虫激素等。其中,大量使用的是化学农药。由于农药的化学结构不同,毒性差别很大,在环境中的降解代谢速度有很大差别,同一种农药用不同的施药方法和不同的施药量,其残留量也有很大的大差别。农药残留不仅直接的影响了农副产品的质量,而且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为此,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专门组织了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并通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和颁布各种农药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即最大残留许可量(MRLs),以确保人们食用农副产品的安全。目前,我国也已制定了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国家标准。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有效、快速清除农作物上的农药残留,且对作物安全、无毒副作用的农药残留清除剂。
其技术方案是:一种农药残留清除剂,其特征在于其中草药原料组分及其重量份:甘草5-15,升麻5-15,川芎40-60,紫草40-60,金银花40-60,蒲公英40-60,鱼腥草40-60,连翘40-60,紫花地丁40-60,牛蒡子40-60,大青叶40-60,野菊花40-60。
其制备方法是:将上述中草药破碎研磨为粉状,取其置于6-7倍量的80-100℃的热水中浸泡并搅拌14-16小时,经过滤后即得农药残留清除剂水剂。
本发明的农药残留清除剂,根据中草药的药理功能,经过对中草药进行科学的组合和合理的搭配,创造性的研发出应用在农作物上的农药残留清除剂,利用农作物本身的生长机理,使其吸收后,产生并具有解毒、排毒的功能,实现对农药残留清除的目的。
经试验:在同一农作物上分别喷洒不同的农药和对不同的农作物喷洒不同的农药,3天后,按60kg/mu的剂量直接喷洒本农药残留清除剂水剂,3天后采集送检,其清除效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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