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电子文件安全传输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142638.8 | 申请日: | 2009-06-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89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 发明(设计)人: | 卢长青;李绍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机骏电脑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9/00 | 分类号: | H04L9/00;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闻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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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电子 文件 安全 传输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提供电子化文件传输的技术手段,尤指一种移动电子文件安全传输系统,以使移动电子文件可以进行安全无误的远端签署。
背景技术
一般的公文、合约书…等纸本文件,是于作业人员拟订或客户签署作业时,大多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来进行纸本文件传送、签署,或者利用传真机来进行图像转换、还原而产生具有法律效益、有约束力的签署文件。
于此期间,纸本文件的运送过程至少由二人以上经手,且送递过程并非透明与公开化,且若采用传真亦无任何加密协定,传真文件也很可能有经手人的信赖问题,容易造成数据外泄、伪造等影响安全的因素,且纸本的传输过程往返极为耗时,往往会耽误许多具有时效性的文件。
此外纸本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容易造成污损或遗失,或于文件审核完毕后的归档作业,亦有可能形成文件于保存过程中因失窃、保管不当与任何可能的人为或天灾因素,导致文件无法辨识或无任何佐证数据,而且纸本文件相当占用归档空间,许多企业、机关经常面临档案柜爆满的问题。
其次,若以传统纸本模式来管理自动化标准流程所产出的文件,并无法轻易达到各种协同合作与集中保存的需求,例如:沙宾法案(SOX;Sarbanes-Oxley Act)、国际资讯安全审核规范(BS7799)、巴赛尔协定(Basel II)、台湾证券交易法、证交所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以及纽约证券所(NYSE)、美国证券同业公会(NASD)、金管会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有鉴于此,发明人是对纸本文件电子化的技术进行研究,进而提供一种移动电子文件安全传输系统,以使移动电子文件可以进行快速安全无误的签署、集中建档、储存备查,而令电子文件使用起来的安全性、便利性更为提升。通过自动化作业来进行文件产出与审核,并将储存备份机制纳入自动化作业之中,除可避免一般企业容易造成的审核文件、纪录散居各地,管理与归档不易的问题外;亦可大幅降低纸本文件的内控成本,而且可以很容易地调阅到相关记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在提供一种具安全性且便于管理与审核的移动电子文件安全传输系统,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的移动电子文件安全传输系统包括:至少一执行端、一机房以及至少一签署端。
所述执行端是供执行者操作之用,其具有一用以撷取外部图像成为数字图像的数字图像撷取装置、一连接于数字图像撷取装置以输出数字图像档的处理单元、一供执行者操作与观看执行端信息的执行介面。
所述机房具有一通过通信网络与所述处理单元连接并将数字图像档转换成未签署电子文件的中央伺服器、一连接于中央伺服器以储存未签署电子文件的中央数据库,前述中央伺服器是将未签署电子文件转换成具浮水印、防写、防复制的格式,以使电子文件符合“不可否认”、“不可改变”与“不可复制”三大安全需求的规范。
所述签署端是供签署者操作之用,其具有一通过通信网络与所述中央伺服器连接以接收未签署电子文件的电子文件审核签署装置、一连接于电子文件审核签署装置以提供签署者进行审视与签署的签署介面,待已签署电子文件产生后即经电子文件审核签署装置输出至中央伺服器且储存于中央数据库内,并传至执行端的执行介面显现,以供执行者确认签署结果。
为确保移动电子文件安全传输系统的传输过程安全无误,前述数字图像于处理单元、中央伺服器之间通过通信网络的传输过程是采AES(AdvancedEncryption Standard)128bits或256bits高级加密演算法加密进行传输;前述未签署电子文件于中央伺服器、电子文件审核签署装置之间通过通信网络的传输过程是利用SSL安全加密协定(Secure Sockets Layer)加密通道进行传输,且所述未签署的电子文件是需由签署人员输入电子凭证后才可开启进行签署;前述已签署电子文件于电子文件审核签署装置、中央伺服器、处理单元之间通过通信网络的传输过程是采利用SSL安全加密协定加密通道进行传输。
本发明可进一步包括一与处理单元连接的本地数据库,所述未签署电子文件以及已签署电子文件由中央伺服器同时发送至本地数据库储存,其间通过通信网络的传输过程是采利用SSL安全加密协定(Secure Sockets Layer)加密通道进行传输。
相较于先前技术,本发明至少具有下列优点:
1.可将签署文件电子化,通过通信网络来进行传输,具有争取文件时效的优势,并且免除纸本文件的使用,令文件的使用更环保。
2.所产生的电子文件符合“不可否认”、“不可改变”与“不可复制”三大安全需求,让所传递的电子文件具有实质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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