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式耳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8918.1 | 申请日: | 2009-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408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03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尼尔森;埃里克·克雷恩;依维斯·比哈尔;约书亚·莫伦斯坦;皮查亚·普特戈;塞治·毕吕;马休·斯文顿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克松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H04R5/033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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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耳机 | ||
1.头戴式耳机,其包括:
头带;
两个设置在头带各端的耳承;
每个耳承通过球窝装置可活动地连接于所述头带,所述球窝装置使得每个耳承相对于头带呈球面铰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承被设置为在使用时环绕或包住使用者的耳朵。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球窝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耳承上的球体和设置在所述头带上的两个分叉,所述两个分叉被设置为将球体可活动地容置于其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每个分叉包括用于支撑球体的孔。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球体包括固定至所述耳承的底板上的销。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球体包括用来限制铰接范围的制动销。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分叉被设置在可活动地安装在头带上的耳承支撑件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承支撑件与头带可滑动第连接以允许长度调节。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承支撑件通过铰链枢接至所述头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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