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34463.6 | 申请日: | 2009-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11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桂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F21V21/30 | 分类号: | F21V21/30;F21V21/14;F21S8/1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 宁;张华辉 |
地址: | 日本东京品***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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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灯具,内置有光源并且该灯具的表面包含球面的一部分;
滑动引导部,在来自所述光源的光所照射的所述灯具的正面侧接触于构成所述球面的一部分的所述灯具的外表面而可旋转地支撑该灯具;
弹簧,在所述灯具的背面侧使按压力作用于构成所述球面的一部分的所述灯具的背面,以将所述灯具的所述外表面按压于该滑动引导部;以及
树脂制的接触构件;且
所述灯具包括:
金属制的背面侧部位,具有所述背面并且安装有所述光源,且所述接触构件是配置在所述背面侧部位的顶点与所述弹簧之间;以及
具有所述外表面的正面侧部位,且
所述滑动引导部及正面侧部位中的一方是由金属材料形成,另一方是由树脂材料形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更包括止动部,该止动部在所述灯具抗着所述弹簧的按压力而被按入所述背面侧时,在所述弹簧永久变形之前限制该灯具的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更包括变向限制部,该变向限制部从所述灯具的正面侧观察覆盖所述外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及所述滑动引导部,并且将所述灯具的旋转限制在固定的变向角度内,以滑动接触部位总是被所述变向限制部遮掩的位置关系而将所述滑动引导部定位配置成,不管所述灯具的方向如何,从所述正面侧都观察不到所述滑动接触部位,该滑动接触部位是使所述灯具在所述固定的变向角度的范围内进行变向时所述滑动引导部所滑动接触的所述外表面上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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