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式电动工具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133699.8 | 申请日: | 2009-04-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06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次郎;董风迎;草川卓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 主分类号: | B25F1/00 | 分类号: | B25F1/00;B25F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雒运朴;李 伟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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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式 电动工具 | ||
1.一种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驱动工具输出轴的直流电机;
内置有作为该直流电机的电源的二次电池的电池组;
由在从所述二次电池通向所述直流电机的通电路径上设置的至少一个开关元件构成的开关电路;
可供使用者操作而用来设定所述直流电机的旋转速度的至少一个速度设定机构;
控制机构,其基于所述速度设定机构的操作所设定的旋转速度,来设定用于通过所述开关电路PWM控制所述直流电机的驱动占空比;
驱动机构,其按照由该控制机构设定的驱动占空比,使所述开关电路内的开关元件通断,来使所述直流电机以预定的速度旋转;
动作量检测机构,在由该驱动机构使所述直流电机旋转时,该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除该直流电机的通电电流值之外的直接或间接表示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的至少一个种类的动作量;
异常判断机构,其通过比较由该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动作量和针对该动作量设定的判定阈值,来判断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是否为异常;和
设定所述判定阈值的判定阈值设定机构,
所述判定阈值设定机构,根据由所述速度设定机构设定的旋转速度连续地或梯段性地设定所述判定阈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所述二次电池的电压作为所述动作量,
所述判定阈值设定机构,将作为所述判定阈值的电压阈值设定为随着所述速度设定机构设定的旋转速度的增大而降低的值,
所述异常判断机构,在由所述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二次电池的电压比所述电压阈值低的情况下,判断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为异常。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每当所述直流电机旋转一定量时,所述动作量检测机构即输出作为所述动作量的检测信号,
所述判定阈值设定机构,将作为所述判定阈值的时间阈值设定为随着所述速度设定机构设定的旋转速度的增大而变短的值,
所述异常判断机构,在从所述动作量检测机构未输出所述检测信号的时间达到所述时间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判断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为异常。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所述二次电池的电压作为所述动作量的一种,并且每当所述直流电机旋转一定量就输出作为所述动作量的一种的检测信号,
所述判定阈值设定机构,将作为所述判定阈值的电压阈值和时间阈值设定为:随着所述速度设定机构设定的旋转速度的增大所述电压阈值的值降低,随着所述速度设定机构设定的旋转速度的增大所述时间阈值的值变短,
所述异常判断机构,在由所述动作量检测机构检测出的二次电池的电压比所述电压阈值低的情况下,或在从所述动作量检测机构未输出所述检测信号的时间达到所述时间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判断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为异常。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速度设定机构具有速度切换开关,该速度切换开关用于供使用者操作而将所述直流电机的旋转速度选择性地设定为至少两种中的一种,
所述控制机构基于所述速度切换开关的操作状态来设定所述驱动占空比。
6.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速度设定机构,具有用于根据使用者的操作量来设定所述直流电机的旋转速度的触发开关,
所述控制机构根据所述触发开关的操作量来设定所述驱动占空比。
7.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速度设定机构具有:
速度切换开关,其用于供使用者操作而将所述直流电机的速度模式选择性地设定为至少两种中的一种;和
触发开关,其用于根据使用者的操作量来设定所述直流电机的旋转速度,
所述控制机构,根据所述触发开关的操作量来设定该驱动占空比,且使该操作量最大时的所述驱动占空比、即最大驱动占空比在每个所述速度模式中各异。
8.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包括保护机构,在由所述异常判断机构判断该充电式电动工具的动作状态为异常时,该保护机构通过停止向所述直流电机的通电来保护该直流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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