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126643.X | 申请日: | 2009-03-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668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 发明(设计)人: | 柳原雅之;樱井义彰;泽畑正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茂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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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液晶模块,其具有平板状的第一基板、呈平板状且面积小于上述第一基板的第二基板、被夹持在上述第一基板和上述第二基板之间的液晶层、被配置在上述第一基板的外侧的下侧偏振板、以及被配置在上述第二基板的外侧的上侧偏振板;和
透明保护板,其面积大于上述第二基板且被固定配置在上述上侧偏振板的外侧,
上述上侧偏振板是使其外周部与和该外周部相对的上述保护板或上述第二基板之间具有空隙而成为非固定的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护板的与上述上侧偏振板的上述外周部相对的内表面向该保护板的外表面一侧后退,使得从上述上侧偏振板的上述外周部隔离其端部的内表面,并且上述保护板与上述上侧偏振板以非接触的方式对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护板的与上述上侧偏振板的上述外周部相对的内表面为锥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护板的与上述上侧偏振板的上述外周部相对的内表面与上述外表面大致平行地后退,且该后退的部分为薄板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基板的从与上述外周部相对的部分至前端部分的端部的外表面向该端部的与上述第一基板相对的内表面一侧后退,并且上述第二基板是与上述外周部之间具有空隙而成为非固定的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基板的与上述上侧偏振板的上述外周部相对的外表面为锥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护板为玻璃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保护板在上述外表面的大致整个面上紧密接合由可透射UV光的透明树脂部件构成的防飞散板而构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未经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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