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节目记录辅助设备和方法以及视频记录和重放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117872.5 | 申请日: | 2009-03-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36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 发明(设计)人: | 松林一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佳能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11B20/00 | 分类号: | G11B20/00;G11B20/10;G11B31/00;H04N5/91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新宇;陈立航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大***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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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节目 记录 辅助 设备 方法 以及 视频 重放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节目的属性信息和记录介质的属性信息判断是否允许节目记录(记录、复制和移动)并辅助用户进行记录操作的节目记录辅助设备、使用该节目记录辅助设备的视频记录和重放设备以及节目记录辅助方法。
背景技术
如今,用于记录电视节目的记录介质以及记录和重放设备被多样化为各种类型。
记录介质包括硬盘驱动器(HDD)、各种类型的可移动盘(例如,数字多功能盘(DVD)、硬盘(HD)和蓝光盘(BD))以及存储卡。
记录和重放设备包括与前述记录介质的一个或多个相对应的各种类型的记录器和播放器。此外,一些设备通过个人计算机(PC)和外围装置实现了记录器和播放器的功能。此外,电视接收器可以包括内置HDD。
用户可以根据使用场所、可记录的广播的类型以及要使用的记录和重放设备,选择并使用期望类型的记录介质。此外,根据如重放时的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记录容量、编辑功能、特殊重放功能、重放设备之间的兼容性、价格和耐用性等各种条件,适当地选择并使用记录介质。
此外,根据以下各种条件适当地选择并使用记录和重放设备:例如,安装场所、可记录的广播的类型、要使用的记录介质、重放时的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记录容量、编辑功能、特殊重放功能以及与其它视频装置的接口等。
由于记录介质或记录重放设备的这种多样化使用,对将节目从其中记录有来自节目源的节目的记录介质(记录介质A)复制到其它记录介质(记录介质B)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对于复制广播节目,从版权保护的角度强加了许多限制。
限制复制的方法大致分类为以下两种方法,即第一方法和第二方法。
在第一方法中,对节目流进行加密并将其记录在记录介质A中。仅在利用记录介质A重放的情况下对加密码进行解码以重放该节目。可以从记录介质A读取节目流并将其记录在其它记录介质B中。然而,当用户尝试利用记录介质B重放节目时,设备不能对加密码进行解码,因此不能重放该节目。
当将节目记录在各种类型的可移动盘中时,使用该方法。
作为第一方法的变形例,记录和重放设备X对节目流进行加密并将其记录在记录介质A中。仅在使用记录和重放设备X时可对加密码进行解码并且可以重放该节目流。可以从记录介质A读取该节目流并将其记录在其它记录介质B中。然而,由于其它重放设备Y不能对加密进行解码,因此不能通过重放设备Y重放记录在记录介质A中或记录介质B中的节目。记录和重放设备X可以对记录介质A和记录介质B两者中的节目流的加密进行解码,并重放该节目流。
在通过如局域网(LAN)或通用串行总线(USB)等通信单元将一次性复制节目(仅可被记录一次的节目)记录在HDD中时,使用该方法。在下文,将一次性复制节目定义为以一次性复制属性广播的节目。换言之,即使在记录时节目获得不可复制属性之后也不改变一次性复制节目这一名称。
第一方法及其变形例允许将存储在记录介质A中的节目流照原样记录在其它记录介质B中,但禁止利用除适当的记录和重放设备以外的重放设备重放该节目。这些方法称为从记录介质A至记录介质B的“备份”。
在第二方法中,只有预定的记录和重放设备X可以读取记录介质A中的节目流,另外,在将存储在记录介质A中的节目流记录在其它记录介质B中之后从记录介质A删除该节目流。
当通过例如i.LINK(商标)或iVDR(商标)的通信单元将一次性复制节目从HDD记录至DVD时,使用第二方法。
这样,第二方法在将存储在记录介质A中的节目流记录在其它记录介质B中之后从记录介质A删除该节目流。该方法称为从记录介质A至记录介质B的“移动”。
此外,在第三方法中,将存储在记录介质A中的节目流记录在其它记录介质B中,并且不对用于重放记录介质A和记录介质B两者中所记录的节目的重放设备进行限制。因此,在记录介质A和记录介质B两者中都可以重放该节目。该第三方法称为从记录介质A至记录介质B的“复制”。
根据节目的复制控制属性,复制和移动至少具有以下限制。
对于一次性复制节目,禁止从记录介质A至记录介质B的复制并且仅允许移动。
对于自由复制节目(不限制复制次数的节目),允许从记录介质A至记录介质B的复制。
对于不可复制节目(不可记录节目),在接收广播时,禁止在记录介质A自身中进行记录。
对于转录10次节目(可复制次数少于10次的节目),当节目的复制次数达到9次时,禁止10次以后的复制,并且仅允许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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