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盒广告媒介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15174.1 | 申请日: | 2009-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595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13 |
发明(设计)人: | 欧阳金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阳金波 |
主分类号: | G09F23/00 | 分类号: | G09F2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30029 江西***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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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盒 广告 媒介 | ||
本发明涉及烟盒的一种新型用途,具体的说:是将硬材料包装烟盒作为一种特定的广告信息载体,以此进行各种有效的广告传播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市场已逐步进入理性发展期,广告产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产业创新和媒介创新已成迫切要求,因此积极发展新型广告媒介,可以实现广告诉求与目标受众的有效沟通,促进广告产业更加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帮助广大企业发展壮大。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利用烟盒这种消费频率高,市场覆盖广的特殊商品的硬材料包装盒作为广告传播媒介,以实现广告信息的有效传达。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针对广告诉求特性,选定档次和品牌适宜的硬材料包装香烟作为特定的广告媒介,将所要的广告内容以文字,标识图案等形式直接印刷在烟盒内框架上和没有锡箔纸(或其它材质)的内包装纸的那一页。待目标对象购买、消费香烟时关注广告内容,实现广告信息的有效传递。
烟盒广告媒介的优点:目标受众明确,广告有效到达率高,传播更加精准,较好的实现广告诉求与目标受众的沟通,且制作简单,费用低廉。
实施例:以“金圣”品牌香烟的硬材料包装烟盒作为广告媒介为例,某些针对男性为主要消费对象的产品,根据产品特性选定与“金圣”品牌香烟消费档次适宜的产品系列作为广告媒介进行广告投放,如拟在南昌及周围地区开展营销活动,并将广告作为一种长期的促销活动,那么选择“金圣”品牌香烟的硬材料包装烟盒作为一种特定的广告媒介,其效果会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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