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通工具上的标志光显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13469.5 | 申请日: | 2009-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99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王红程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红程 |
主分类号: | B60R13/10 | 分类号: | B60R13/10;B60Q1/56;B63B45/00;G09F13/00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市禾工专利代理事务所 65108 | 代理人: | 刘永生 |
地址: | 8300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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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通工具 标志 显示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工具上的标志物显示技术,尤其是交通工具上的标志光显示方法。
背景技术
公知技术中,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标志一般没有夜间突出显示的功能,在白天可以清晰地显示它们的商标、型号和牌照,但是在夜间仅有机动车辆也只可以反光显示牌照,而交通工具的商标等标志信息却无法清晰辨认。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有效的显示标志,尤其是在夜间或光线昏暗是突出显示标志的方法,即交通工具上的标志光显示方法。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措施包括,增加交通工具标志发光方式方法,突出显示交通工具标志、标识的平面图案或立体形状。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以增加光显示方式方法,突出显示交通工具标志,使得标志全天候更清晰的显示,简便易行,丰富交通工具的美感,增加交通工具行驶安全性能,同时也满足了不同交通工具产品宣传自身的需要。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将交通工具的灯具做成标志的图案或形状。灯具包括内部灯具或外部灯具。标志包括交通工具的商标或专用用途标识。
如一辆汽车的前、后或侧面的灯具,做成标志标识的图案或形状,在夜晚或白天光线较暗时,经开启灯具可以清晰显示标志,另外,即使白天在刹车时,刹车灯也可以清晰显示车辆标志,行驶时,示宽灯、应急灯亮起时也显示标志。
本实施例的优点在于:以增加光显示的方式方法,突出显示交通工具标志、标识,使得标志、标识全天候更清晰的显示,简便易行,丰富交通工具的美感,增加交通工具行驶安全性能,同时也满足了不同交通工具产品宣传自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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