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草剂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99680.6 | 申请日: | 2009-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43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发明(设计)人: | 郑晋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晋元 |
主分类号: | A01N57/20 | 分类号: | A01N57/20;A01N47/36;A01N43/76;A01N43/40;A01N43/60;A01P13/00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怀禹 |
地址: | 314000浙江省嘉***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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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剂 及其 用途 | ||
1、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它由草甘膦、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物质和磺酰脲类除草物质混合而成,其重量含量分别为:草甘膦65~90%,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物质3~15%,磺酰脲类除草物质5~2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物质为精恶唑禾草灵、恶唑禾草灵、吡氟乙草灵、喹禾灵、精吡氟氯草灵、吡氟禾草灵、高效氟吡甲禾灵、精吡氟禾草灵或精喹禾灵中的一种。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磺酰脲类除草物质为苄嘧磺隆、吡嘧磺隆、醚磺隆、乙氧磺隆或环丙嘧磺隆中的一种。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由重量含量为80%草甘膦、8%精恶唑禾草灵和12%苄嘧磺隆混合而成的。
5、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除草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它用于防除稻李氏禾杂草。
6、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除草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它用于防除水竹叶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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