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89007.4 | 申请日: | 2009-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90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谢正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正旭 |
主分类号: | H04N7/00 | 分类号: | H04N7/00;H04N5/26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31 北京市西城***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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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播电视 视频 节目 气味 激发 方法 | ||
1.一种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气味信息转化为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
将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与音视频文件合成为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视频文件;
将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的音视频文件发送到电视播出服务器;
将视频节目转化为电视信号,并传输到用户的电视接收终端;
将接收到的电视信号传递至电视显示终端;
显示终端显示音视频文件,同时有与该音视频文件相对应的气味散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气味信息转化为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的处理程序为:
先将气味信息转换为气味信息数字编码;
后将气味信息数字编码转换为气味信息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与音视频文件合成为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视频文件的处理程序为:
首先,将气味信息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合成到将要播出的音视频媒体文件对应画面帧处;
然后,将合成后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和音视频媒体文件形成带有气味信息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的音视频文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显示终端显示音视频文件,同时有与该音视频文件相对应的气味散发的处理程序为:
首先,显示装置显示音视频媒体,同时在音视频媒体的对应画面发出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
然后,气味发生器接收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
最后,气味发生器根据接收到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中包含的气味信息调取对应的气味源,经过合成并发出所需的气味,散发出的气味与显示装置显示的音视频媒体画面相互对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电视气味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人耳能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可以为次声波和超声波中的一种或两种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电视气味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电视可以为模拟电视和数字电视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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