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氧气湿化液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75708.2 | 申请日: | 2009-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08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07 |
发明(设计)人: | 任双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家庄诺利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16/16 | 分类号: | A61M16/16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科诚专利事务所 13113 | 代理人: | 刘谟培 |
地址: | 050021 河北省石家庄市东***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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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氧气 湿化液 | ||
1.一种氧气湿化液,包括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和水的重量份数为:
ε-聚赖氨酸 0.01-0.5份,水 100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氧气湿化液,其特征在于:氧气湿化液中还包括抑菌剂硫酸铜、氯化钠、柠檬酸、甘氨酸、醋酸或酒精的其中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氧气湿化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硫酸铜所占的重量份数为0.05-0.2份。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氧气湿化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氯化钠所占的重量份数为0.1-1.5份。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氧气湿化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柠檬酸所占的重量份数为0.01-10份。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氧气湿化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甘氨酸所占的重量份数为0.01-10份。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氧气湿化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醋酸所占的重量份数为0.01-0.5份。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氧气湿化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所占的重量份数为0.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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