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053650.1 | 申请日: | 2009-06-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296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 发明(设计)人: | 詹淑媚;李国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奇明光电有限公司;奇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9/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翟羽;唐秀萍 |
| 地址: | 528237 广东省佛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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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包含:
一基板;
一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基板,所述发光单元发出一第一光线;以及
一第一色温调整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基板,所述第一色温调整发光单元发出一第一色温调整光线;
其中,所述第一光线与所述第一色温调整光线合成后产生一第一合成光线,所述合成光线的色温是位于色度座标上的一色温误差容许范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为一电路板或一玻璃基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单元具有至少一白色发光二极管。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色温调整光线的波长是介于600纳米至630纳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装置更包含一第二色温调整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基板上,所述第二色温调整发光单元发出一第二色温调整光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色温调整光线的波长是介于570纳米至590纳米。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线与所述第二色温调整光线合成后产生一第二合成光线,所述第二合成光线的色温是位于色度座标上的一色温误差容许范围内。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装置更包含一扩散单元,与所述基板相对而设,并与所述基板之间具有一间隙。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单元为一扩散片或一扩散板。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单元具有一曲面、一弧面或一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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