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灯具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041068.3 | 申请日: | 2009-07-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87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23 | 
| 发明(设计)人: | 潘家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潘家红 | 
| 主分类号: | F21V8/00 | 分类号: | F21V8/00 |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成 伟 | 
| 地址: | 5284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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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灯具 | ||
1.一种灯具,它包括灯体、光源,其特征是:在光源的前方有采用水晶为 材料的导光体(6),所述导光体(6)有锥形体(6A),所述导光体(6)有锥形 台(6B),在所述锥形台(6B)的一个顶端有所述锥形体(6A),所述锥形台(6B) 的旁侧至少有3个平面(6B1),所述锥形台(6B)的每两个所述平面(6B1)的 相交线(6B2)与所述锥形台(6B)底部横截面(6B3)的夹角θ为:夹角θ大 于或等于94°,并且,夹角θ小于或等于103°;所述锥形体(6A)的旁侧至 少有3个平面(6B4),所述锥形体(6A)的每两个所述平面(6B4)的相交线(6B5) 与所述锥形台(6B)底部横截面(6B3)的夹角β为:夹角β大于或等于117°, 并且,夹角β小于或等于12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是:所述夹角θ大于或等于97°, 并且,所述夹角θ小于或等于101°;所述夹角β大于或等于120°,并且,所 述夹角β小于或等于12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是:在所述灯体的前中部有灯珠(5) 和反光片(7),在所述灯体的前部有外环(3),在所述灯体的旁侧有扭簧(8), 在所述灯珠(5)与所述反光片(7)的前方有采用水晶为材料的导光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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