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22827.1 | 申请日: | 2009-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92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刘琨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华达(西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12 | 分类号: | H04W4/12;H04W4/16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61211 | 代理人: | 王少文 |
地址: | 710119 陕西省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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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删除 发送 短信 方法 | ||
1.一种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发送者发送符合回收请求格式的回收请求短信到移动通信系统端(S1),其中移动通信系统端具有删除发送端移动电话所发送短信的权限;
步骤2]移动通信系统端收到回收请求短信后,判断该回收请求短信是否符合回收请求格式(S2);
步骤3]若符合回收请求格式则移动通信系统端提取回收请求短信内容并根据该回收请求短信发送符合回收条件的删除短信信号到该接收端移动电话(S3);若不符合回收请求格式则移动通信系统端将其视为普通短信处理(S4);
步骤4]接收端移动电话收到符合回收条件的删除短信信号后在接收端移动电话中搜索是否有符合回收条件且处于未阅读状态的误发短信(S5);
步骤5]若有则接收端移动电话删除误发短信(S6);若无则接收端移动电话不做任何处理(S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1]中的回收请求格式包括短信回收标记(211)、回收短信日期(212)、删除索引(213)以及接收端移动电话号码(214)中的至少之一。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3]中的回收条件为相应的数据包格式(3),所述数据包格式(3)包括短信删除标记(31)、接收端移动电话号码(32)、回收短信日期(33)、删除索引(34)及校验码(35)中的至少之一。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4]中,接收端移动电话在底层协议中判断出接收到的删除短信信号为需要做删除短信的特殊信号,并且在接收端移动电话中搜索是否有符合回收条件处于未阅读状态的至少一个误发短信。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4]中,接收端移动电话在底层协议中判断出接收到的删除短信信号为需要做删除短信的特殊信号,并且在接收端移动电话中搜索是否有符合回收条件处于未阅读状态的至少一个误发短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5]中,接收端移动电话删除误发短信不显示在接收端移动电话操作界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5]中,接收端移动电话删除误发短信不显示在接收端移动电话操作界面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1]中的权限为增值服务或基本服务。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删除已发送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1]中的权限为增值服务或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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