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绿色荧光粉和包括其的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09852.6 | 申请日: | 2009-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977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05 |
发明(设计)人: | 金志贤;金润昶;刘容赞;朴度炯;崔益圭;金珉周;许京宰;宋美兰;李贤德;宋在爀;权旋和;宋有美;徐真亨;李泳勋;金志炫;金荣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9K11/78 | 分类号: | C09K11/78;C09K11/79;C09K11/80;H01J17/49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 莉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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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绿色 荧光粉 包括 显示装置 | ||
1.绿色荧光粉,包括:
由式1表示的第一荧光粉:
(Y3-xCex)aAlbOc (1),
其中x、a、b和c满足关系:0<x≤1,0.5≤a≤3,3≤b≤9和2c=9a+ 3b;和
包括以下的至少一种的第二荧光粉:
Zn2SiO4:Mn,
YBO3:Tb,
Y(1-x1)Gdx1Al3(BO3)4:Tb,其中x1满足关系0≤x1≤1,
Li2Zn(Ge,θ)zO8:Mn,其中θ包括Al或Ga,并且z满足关系3≤z≤4,
BaMgAl10O17:Mn,
BaMgAl12O19:Mn,和
Zn(Ga1-x2Alx2)2O4:Mn,其中x2满足关系0.2≤x2≤0.8。
2.权利要求1的绿色荧光粉,其中x、a和b满足关系:0<x≤0.1,0.5 ≤a≤1.5和4≤b≤6。
3.权利要求1的绿色荧光粉,其中以约10:90~约90:10的重量比包括 所述第一荧光粉和所述第二荧光粉。
4.权利要求3的绿色荧光粉,其中以约30:70~约60:40的重量比包括 所述第一荧光粉和所述第二荧光粉。
5.权利要求1的绿色荧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荧光粉包括Y(1-x1)Gdx1Al3(BO3)4:Tb,和
以约80:20~约10:9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荧光粉和所述第二荧光粉。
6.权利要求1的绿色荧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荧光粉包括Li2Zn(Ge,θ)zO8:Mn,和
以约40:60~约80:2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荧光粉和所述第二荧光粉。
7.权利要求1的绿色荧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荧光粉包括Zn2SiO4:Mn,和
以约80:20~约50:5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荧光粉和所述第二荧光粉。
8.权利要求1的绿色荧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荧光粉包括Zn2SiO4:Mn和Y(1-x1)Gdx1Al3(BO3)4:Tb,和
以约25:75~约40:6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荧光粉和所述第二荧光粉。
9.权利要求1的绿色荧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荧光粉包括BaMgAl10O17:Mn或BaMgAl12O19:Mn至少之一及 Zn2SiO4:Mn,和
以约40:60~约45:55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荧光粉和所述第二荧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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