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008017.0 | 申请日: | 2009-02-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120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30 |
| 发明(设计)人: | 矢部启一;铃木龙路;菅野恭一;田中博文;山下太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空调·家用电器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47L9/32 | 分类号: | A47L9/32;A47L9/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敬强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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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具备吸尘器主体、拆装自如地连接在上述吸尘器主体上的具有柔软性的软管、拆装自如地连接在上述软管的前侧所设的把手操作管上的伸缩延长管、以及拆装自如地连接在上述伸缩延长管的前侧的吸口,
以上述吸尘器主体的前侧在上、后侧在下而使上述吸尘器主体起立,上述伸缩延长管以上述吸口方在下立着收放在吸尘器主体上,其特征在于,
将与上述把手操作管被拆下后的上述伸缩延长管的上端部开口缘配合的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设置在把手操作管上,通过上述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的配合,上述软管使把手操作管的前端侧向上从上述伸缩延长管垂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在吸尘器主体的底面上设置用凹凸等形成的配合部,在上述伸缩延长管上用凹凸等形成与上述配合部进行配合的卡定部,在收放电动吸尘器时,使卡定部与上述配合部配合而将上述伸缩延长管立着收放在上述吸尘器主体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位于把手操作管的前端部,衔接开口的方向朝向上述软管侧且呈大致L字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滑动自如地支撑在上述把手操作管的长度方向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转动自如地支撑在上述把手操作管上。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设置在把手操作管的把手部相反侧。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具有衔接开口朝向外侧扩展的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述把手操作管用配合部也可作为附属吸口的保持用件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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