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构造长管道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24814.9 | 申请日: | 2008-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06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G·D·弗里斯;R·J·A·史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L1/028 | 分类号: | F16L1/02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会卿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构造 管道 方法 | ||
1.一种用于使用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来构造长管道的方法,可移动装置能够制造管道的多个特定长度段,每个特定长度段为长管道的长度的一部分,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可移动装置置于所设计的长管道的伸展的第一位置,沿所设计的长管道的一个方向制造管道的一个特定长度段,沿相反方向制造管道的第二特定长度段,将可移动制造装置移动至所设计的长管道的伸展的第二位置,沿长管道的一个方向制造管道的第三特定长度段,沿相反方向制造管道的第四特定长度段,任选地将可移动制造装置移动至所设计的长管道的伸展的又一位置,沿所设计的长管道的一个方向制造管道的又一特定长度段,沿相反方向制造管道的另一个又一特定长度段,任选地进一步重复该过程一次或更多次,并且连接全部制造的特定长度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两个或更多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优选使用两个或三个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第二可移动装置以与第一可移动装置同样的方式工作,如果存在更多的可移动装置的话,更多的可移动装置也以与第一可移动装置同样的方式工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存在至少一个又一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又一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被维护、运输或处于备用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存在三个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一个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构造管道,一个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进行维护而一个可移动管道制造装置被运输至一个新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可移动装置包括大量可拆卸地连接的集装箱,该方法优选包括由这些集装箱在第一位置处装配可移动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在移动可移动装置之前将可移动装置拆卸成独立的集装箱、将可移动装置的已拆卸的部分移动至第二或者又一位置和在进一步制造一个或更多特定长度段之前重新装配可移动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位置从所设计的长管道的一端远离一个特定长度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位置从第一位置远离两个特定长度段,而任选地任何进一步的又一位置从前一位置远离两个特定长度段。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可移动装置沿所设计的管道的伸展的一个方向制造一个特定长度段,继之以掉转可移动装置并沿相反方向制造管道的一个特定长度段,或者其中可移动装置在同一位置制造管道的两个特定长度段,一个特定长度段被弯曲至所设计的管道的伸展的一个方向,另一特定长度段被弯曲至所设计的管道的伸展的另一方向,优选地,其中可移动装置具有垂直于所设计的管道的伸展的制造方向,优选地,可移动装置位于离所设计的管道的伸展一定距离处,尤其是20到200米之间的距离,优选40到80米之间的距离。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长管道具有至少20千米的长度,优选至少50千米,更优选至少100千米,甚至更优选至少200千米,管道的长度可高达500千米,或甚至高达1000千米或甚至更多。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特定长度段为0.5至10千米,优选1至7.5千米,更优选2至6千米,每个特定长度段与任何其它特定长度段具有相同长度或者具有不同的长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未经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124814.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生产硫酸和铁红的方法
- 下一篇:浅底敞口木制盛物容器的制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