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系统、照明器和背光单元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21633.0 | 申请日: | 2008-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38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1 |
发明(设计)人: | P·A·J·霍尔滕;V·法布里克;G·托尔迪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亚非;刘鹏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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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系统 明器 背光 单元 | ||
1.一种照明系统(15,17,19),包括:光源(20)、漫射元件(30,32)和镜面背反射器(40),该光源(20)配置成将光发射朝向该镜面背反射器(40),该镜面背反射器反射至少部分的由该光源(20)发射的光从而照射该漫射元件(30,32),该镜面背反射器(40)的形状产生投射在该漫射元件(30,32)上的光通量在该漫射元件(30,32)各处基本上均匀的分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光源(20)围绕对称轴(24)发射光,其中该镜面背反射器(40)处的切线(50)与垂直于该对称轴(24)的虚平面(38)之间的角度(α)等于或小于45°。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切线(50)和该虚平面(38)之间的角度(α)在距该光源(20)预定距离处为零,该切线(50)和该虚平面(38)之间的该角度(α)在该镜面背反射器的面向该光源(20)的部分(44A)处等于或小于45°,所述部分(44A)延伸直至该预定距离。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对称轴(24)在交点(46)处与该镜面背反射器(40)相交,其中该角度(α)仅在该镜面背反射器(40)的另一部分(42)处等于或小于45°,该镜面背反射器(40)的所述另一部分(42)通过从该交点(46)延伸离开该光源(20)而面向该漫射元件(30,32)。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从该光源(20)发射且投射在该漫射元件(30,32)上的光在从该镜面背反射器(40)单次反射之后到达该漫射元件(30,32)。
6.如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光源(20)布置在面向该镜面背反射器(40)的底座(22)上,该光源(20)发射的光离开该底座(22)朝向该镜面背反射器(40)。
7.如权利要求2、3、4、5或6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漫射元件(30,32)包括靠近该光源(20)的第一边缘(33)和离开该光源(20)的第二边缘(35),该第一边缘(33)和该第二边缘(35)限定具有法向轴(34)的虚平面(36),该光源(20)的对称轴(24)限定与该法向轴(34)的另一角度(β),该另一角度(β)在正或负30°的范围内。
8.如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漫射元件(30,32)包括用于防止该投射光从该漫射元件(30,32)朝向该镜面背反射器(40)往回反射的装置(37)。
9.如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镜面背反射器(40)对于部分的该投射光是部分透射的。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漫射元件(30,32)包括用于将至少部分的由该光源(20)发射的光转换成具有不同颜色的光的发光材料(31)。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其中该光源(20)为发光二极管(20)、或者有机发光二极管、或者激光二极管。
12.照明器(10,12),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1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
13.背光系统(110),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1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15,17,19)。
14.显示设备(100),包括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背光系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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