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生物精炼环境中生产醇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880117355.1 | 申请日: | 2008-11-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8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 发明(设计)人: | A·马乔特;F·莫诺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IFP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2P7/10 | 分类号: | C12P7/10;C12N9/42;C12F3/1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志东;林森 |
| 地址: | 法国吕埃***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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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生物 精炼 环境 生产 方法 | ||
1.从预处理的木质纤维素生物质生产醇的方法,其中酶促水解阶段是利用水解纤维素和/或水解半纤维素的酶进行的,所述水解纤维素和/或水解半纤维素的酶是使用来自利用糖料植物作为原料的其他乙醇生产方法的至少一种排出液生产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生产水解纤维素和/或水解半纤维素的酶的所述排出液包含从甜菜或甘蔗清洗和/或糖精炼糖蜜获得的甜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水解纤维素和/或水解半纤维素的酶的生产是利用水解纤维素的微生物菌株达到的,其中所述分解纤维素的微生物菌株天然地或在修饰后利用蔗糖作为其生长的碳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水解纤维素和/或水解半纤维素的酶的生产是利用真菌达到的,所述真菌还利用来自预处理生物质的单体形式的其他工业可溶性糖或半纤维素级分提取物作为碳源,或者来自木质纤维素生物质水解产物的发酵酒糟提取物或其混合物作为碳源。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微生物属于木霉属、曲霉属、青霉属或裂褶菌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微生物属于里氏木霉物种。
7.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木质纤维素生物质选自稻草、木材、林木、醇生产糖料作物和粮食作物残渣、造纸工业残渣、纤维素和木质纤维的材料转化产物。
8.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酶促水解阶段之后为发酵阶段,随后是蒸馏和分离醇阶段。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酵阶段是乙醇发酵类型的,并且所获得的醇是乙醇。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酵阶段是ABE发酵类型的,并且所获得的醇是丁醇和乙醇的混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酵阶段是IBE发酵类型的,并且所获得的醇是丁醇、乙醇和异丙醇的混合物。
12.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酶促水解和发酵是同时进行的,并且之后为蒸馏和分离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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