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识别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的光效果的光管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14773.5 | 申请日: | 2008-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94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M·温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B37/02 | 分类号: | H05B37/02;A63F13/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龚海军;谭祐祥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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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识别 用于 家庭 娱乐 系统 效果 管理 | ||
1.一种自动识别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光效果的光管理系统(10),其中该光管理系统(10)适于:
-自动从抽象光体验描述(14)构成照明场景,该抽象光体验描述(14)描述了在相对于所述娱乐系统的某些位置处的光效果的类型,
-自动记录由所述光管理系统(10)控制的并且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所安装的灯(38-44)的光效果,以及
-自动将所记录的光效果集成在所述照明场景的构成中。
2.权利要求1的光管理系统,包括照相机(16)并且进一步适于通过分析照相机所拍摄的照片自动记录所安装的光效果相对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屏幕(18)的位置。
3.权利要求2的光管理系统,进一步适于:
-通过分析照相机(16)所拍摄的照片自动记录家庭娱乐系统(12)的屏幕(18)上所显示的校准场景的照片,
-自动确定所记录的校准场景的照片在房间中以及相对于所有记录的光效果的位置,以及
-自动识别能够在预定位置为家庭娱乐系统制造光效果的灯(24,26)。
4.权利要求2或3的光管理系统,进一步适于记录并映射家庭娱乐系统(12)的屏幕(18)的可用环境照明特征(24,26)到语义位置。
5.权利要求2、3或4的光管理系统,进一步适于:
-自动记录其他的体验致动器(28,30,32),特别是吹风机(28,30)和闪光灯(32),以及
-针对可用方向自动参数化所记录的其他体验致动器(28,30,32)。
6.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光管理系统,进一步适于:
-自动记录家庭娱乐系统(12)的扬声器(34,36)的位置,以及
-自动控制家庭娱乐系统(12)的声音处理,这取决于自动记录的扬声器(34,36)的位置。
7.权利要求6的光管理系统,进一步适于以下面的方式控制家庭娱乐系统(12)的声音处理:针对所记录的扬声器(34,36)的位置最优地调整相位。
8.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光管理系统(10)中用于自动识别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光效果的方法,包括:
-自动从抽象光体验描述(14)构成照明场景,该抽象光体验描述(14)描述了在相对于所述娱乐系统的某些位置处的光效果的类型,
-自动记录由所述光管理系统(10)控制的并且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所安装的灯(38-44)的光效果,以及
-自动将所记录的光效果集成在所述照明场景的构成中。
9.一种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在被计算机执行时能够实施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
10.一种存储根据权利要求8的计算机程序的记录载体。
11.一种计算机,其被编程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并且包括用于与照明系统通信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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