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数据通信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10672.0 | 申请日: | 2008-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220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1 |
发明(设计)人: | 查尔斯·福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典福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12/41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11326 | 代理人: | 吴振江 |
地址: | 瑞典西***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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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通信 | ||
1.一种在利用光纤数据链路(22)相互连接的网络通信设备和数据网络(10) 之间通信数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步骤:
在设备内,监视该连接以检测在第一标准(T1)上的数据通信;
如果在第一标准(T1)上未检测到数据通信,则监视在该设备内的连接以检 测在第二标准(T2)上的数据通信,和如果在第二标准(T2)上检测到数据通 信,则使用第二标准(T2)建立在网络设备和数据网络(10)之间的数据通信,
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随机化用于监控该连接的超时,或者以随机顺序 在第一标准和第二标准之间循环所述设备的连接监控。
2.如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在第一标准(T1) 和第二标准(T2)之间的设备的循环连接监视,直到检测到通信。
3.如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如果在任一标准上未检测到通信, 则在预定的时间周期之后,停止监视该设备内连接的步骤。
4.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方法,还包括如果在第一标准(T1)或 第二标准(T2)上未检测到通信,则在一个或更多其它标准上监视的步骤。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第一、第二和/或其它标 准是互相不兼容的,因而在一个标准上操作的设备不能与在另一标准上操作的设 备进行通信。
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每一标准提供在不同速 度上的通信。
7.如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第一标准(T1)操作在1千兆比特/ 秒上和第二标准(T2)操作在100兆比特/秒上。
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每一标准使用不同的编 码算法。
9.一种提供接入数据网络(10)的通信设备,包括:
用于在第一标准(T1)或第二标准(T2)上通信去往光纤数据链路(22)的 数据或来自光纤数据链路(22)的数据的数据通信装置;和
控制数据通信的监视装置;
其特征在于:
配置监视装置监视该连接以检测在第一标准(T1)上的数据通信;
如果在第一标准(T1)上未检测到数据通信,则监视该连接以检测在第二标 准(T2)上的数据通信,如果在第二标准(T2)上检测到数据通信,则将第二 标准(T2)应用于数据通信装置,从而在网络设备和网络之间的数据通信使用 第二标准(T2),
所述通信设备进一步配置成随机化用于监控该连接的超时,或者以随机顺序 在第一标准和第二标准之间循环所述设备的连接监控。
10.如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的通信设备,其中配置该监视装置在第一标准 (T1)和第二标准(T2)上循环连接监视,直到检测到通信。
11.如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的通信设备,其中配置该监视装置以便如果在 任一标准上未检测到通信,则在预定的时间周期之后停止操作。
12.如权利要求9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通信设备,其中该数据 通信装置可以支持在一个或多个其它标准上的数据通信,如果在第一标准(T1) 或第二标准(T2)上未检测到通信,则该监视装置监视在该一个或多个其它标 准上的通信。
13.一种包括利用光纤数据链路(22)相互连接的至少第一和第二数据通信 设备的系统,其中至少一个设备是如权利要求9至12中任一权利要求要求保护 的设备。
14.如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系统,其中第一数据通信设备仅在第一标准 (T1)、第二标准(T2)或其它标准之一上操作。
15.如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系统,包括相连接的如权利要求9至12中任 一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两个设备,配置每个设备以监视该连接以在不同时间周期 上检测在第一标准(T1)或第二标准(T2)上的数据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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