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用于提供触觉反馈信号的装置的皮肤处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07983.1 | 申请日: | 2008-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13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H·U·弗罗埃斯霍尔策;J·M·伯尔斯玛;G·R·范德坎普;A·文迪杰克;P·C·埃修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8/20 | 分类号: | A61B18/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吴立明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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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用于 提供 触觉 反馈 信号 装置 皮肤 处理 设备 | ||
1.一种皮肤处理设备(10),具有:
-用于通过其处理皮肤(16)的处理窗口(12),以及
-用于协助所述皮肤处理设备(10)的用户以步进方式沿皮肤移 动所述处理窗口(12)的用户引导装置(18),每个移动步进具有 所述处理窗口(12)位移的有限步幅,
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引导装置(18)与所述处理窗口(12)分 离地设置并且它们在两个相续的移动步进之间的每个过渡向用户提 供触觉反馈信号,其中所述步幅的大小为所述处理窗口在移动方向 上投影的90%至100%之间,其中所述用户引导装置包括具有转动步 进的至少一个步进滚轮(22),每一个转动步进定义所述步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处理设备(10),其中所述至少 一个步进滚轮(22)由与所述至少一个步进滚轮(22)不同的步进 滚轮(24)代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处理设备(10),其中所述用户 引导装置(18)弹性地偏向皮肤(16),利用弹簧(28)偏向皮肤 (1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处理设备(10),其中所述用户 引导装置(18)至少部分地可从所述皮肤处理设备(10)分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处理设备(10),其中所述用户 引导装置(18)被布置成在每个移动步进之后经由所述处理窗口(12) 触发光(14)的发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处理设备(10),其中所述用户 引导装置被布置成在每个移动步进期间或之后触发光信号或声信 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处理设备(10),其中所述皮肤 处理设备包括连接到所述用户引导装置的标记装置(20),用于在 每个移动步进期间或之后在皮肤上作出光标记(4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处理设备(10),其中所述皮肤 处理设备具有阻断机构,其在每个移动步进之后,至少到通过所述 处理窗口(12)的处理能够恢复为止,防止用户执行新的移动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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