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通信方法和无线基站无效
| 申请号: | 200880102685.3 | 申请日: | 2008-1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794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 发明(设计)人: | 岩村干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
| 主分类号: | H04W36/00 | 分类号: | H04W36/00;H04W8/20;H04W36/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于小宁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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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通信 方法 无线 基站 | ||
1.一种移动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无线基站对移动台发送测定规则指定命令的步骤,所述测定规则指定命令用于指定追加或者删除测定规则;
所述无线基站对所述移动台与所述测定规则指定命令分开发送测定对象指定命令的步骤,所述测定对象指定命令用于指定追加或者删除测定对象;
所述无线基站对所述移动台发送映射指定命令的步骤,所述映射指定命令指定所述测定规则和所述测定对象之间的关联;
所述移动台基于所述映射指定命令,将所述测定规则和所述测定对象相关联地存储的步骤;
所述移动台进行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的测定的步骤,在所述不同频率小区中使用由存储的所述测定对象所规定的频率;以及
在基于所述通信质量的测定结果而判定为满足了由与所述测定对象相关联的所述测定规则所定义的判定条件的情况下,所述移动台对所述无线基站发送测定报告的步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基站通过同一个信令发送所述测定规则指定命令和所述测定对象指定命令以及所述映射指定命令。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移动台删除基于所述映射指定命令的所述测定规则和所述测定对象之间的关联的步骤。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质量的测定包括:第1测定,测定与当前通信中的小区相比使用更高优先级的频率的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第2测定,测定与当前通信中的小区使用相同优先级的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以及第3测定,测定与当前通信中的小区相比使用更低优先级的频率的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
第1判定条件、第2判定条件以及第3判定条件不同,
所述第1判定条件用于基于通过所述第1测定测出的通信质量而判定是否应发送测定报告;所述第2判定条件用于基于通过所述第2测定测出的通信质量而判定是否应发送测定报告;以及所述第3判定条件用于基于通过所述第3测定测出的通信质量而判定是否应发送测定报告。
6.一种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包括:
测定规则指定命令发送单元,其构成为对移动台发送测定规则指定命令,所述测定规则指定命令用于指定追加或者删除测定规则;
测定对象指定命令发送单元,其构成为对所述移动台与所述测定规则指定命令分开发送测定对象指定命令,所述测定对象指定命令用于指定追加或者删除测定对象;以及
映射指定命令发送单元,其构成为对所述移动台发送映射指定命令,所述映射指定命令指定所述测定规则和所述测定对象之间的关联,
在所述移动台中进行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的测定,在所述不同频率小区中使用由存储的所述测定对象所规定的频率,
在基于所述通信质量的测定结果而判定为满足了由与所述测定对象相关联的所述测定规则所定义的判定条件的情况下,所述移动台对所述无线基站发送测定报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测定对象指定命令发送单元和所述映射指定命令发送单元构成为,通过同一个信令发送所述测定规则指定命令和所述测定对象指定命令以及所述映射指定命令。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质量的测定包括:第1测定,测定与当前通信中的小区相比使用更高优先级的频率的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第2测定,测定与当前通信中的小区使用相同优先级的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以及第3测定,测定与当前通信中的小区相比使用更低优先级的频率的不同频率小区中的通信质量。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第1判定条件、第2判定条件以及第3判定条件不同,
所述第1判定条件用于基于通过所述第1测定测出的通信质量而判定是否应发送测定报告;所述第2判定条件用于基于通过所述第2测定测出的通信质量而判定是否应发送测定报告;以及所述第3判定条件用于基于通过所述第3测定测出的通信质量而判定是否应发送测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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