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物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23718.5 | 申请日: | 2008-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04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埃瑞·吉斯波特·涅尤文惠泽;克拉斯·鲁洛夫·韦斯特尔普;马格勒瑟·阿德雷达·伯纳黛特·韦德豪斯特;阿南达·郝克斯蒂恩巴彻-瓦勒恩;罗伯特·詹·布鲁姆尔;玛格瑞特-斯州克杰·韦斯特尔普-普兰特加;大卫·詹森·梅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05 | 分类号: | A23L1/305;A23L1/308;A23L1/29;A23L1/0562;A61K38/01;A61K38/39;A23J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肖善强;南霆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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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物 组合 | ||
1.胶原水解产物用于制备可食用组合物的用途,所述组合物用于限制主动食物摄入,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基本上不含天然色氨酸源。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用于降低饥饿感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用于治疗和/或预防肥胖。
4.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每天施用1至3次。
5.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每天替代一顿餐食,优选是早餐。
6.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提供每日建议总卡路里摄入的1-50%。
7.根据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每天提供5-200克的胶原水解产物。
8.包含胶原水解产物的可食用组合物,所述组合物用于治疗和/或预防肥胖的方法,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基本上不含天然色氨酸源。
9.可食用组合物,包含:
a.胶原水解产物,其量能提供所述组合物总卡路里的至少2-50%,以及
b.任选地,另一蛋白源,其并非色氨酸源,以及
c.脂肪源,其量能提供所述组合物的总卡路里的0.1至50%,以及
d.碳水化合物源,其量能提供所述组合物的总卡路里的0.1至85%;
其中所述可食用组合物基本上不含天然色氨酸源。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还基本上不含L-色氨酸。
11.根据权利要求9-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碳水化合物源还包含膳食纤维。
12.根据权利要求9-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是单位剂量的形式,其每个所述单位剂量提供5至200克,优选10至100克的胶原水解产物。
13.根据权利要求9-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是固体或半固体食物产品。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组合物,所述产品是营养条棒。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组合物,所述产品是可重构粉末。
16.根据权利要求9-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是液体或可以用匙舀取的食物产品,例如蛋奶糕、布丁、汤或奶昔。
17.根据权利要求9-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胶原水解产物具有1至20,更优选2至10千道尔顿之间的平均分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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