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战游戏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880021454.X | 申请日: | 2008-06-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654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30 |
| 发明(设计)人: | 钓嵜要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钓嵜要一;田中节三 |
| 主分类号: | A63F13/12 | 分类号: | A63F1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雒运朴;李伟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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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游戏 系统 | ||
1.一种对战游戏系统,其通过电子通信线路网络连接:具有已注册的会员的总部的总部服务器计算机、提供使进行游戏的玩家的分身彼此对战的游戏软件的游戏提供者的游戏服务器计算机、所述会员的会员客户端计算机、以及所述玩家的玩家客户端计算机,所述对战游戏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以下步骤:
游戏数据库提供步骤,从游戏服务器计算机向总部服务器计算机提供由与分身过去的对战相关的数据构成的游戏数据库;
排名数据制作步骤,总部服务器计算机基于构成游戏数据库的数据制作已进行分身的排名的排名数据;以及
排名数据提供步骤,从总部服务器计算机向会员客户端计算机和玩家客户端计算机提供排名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战游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排名数据制作步骤,根据从多个游戏服务器计算机提供的游戏数据库制作统一的一个排名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对战游戏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
配对步骤,所述总部服务器计算机选择多个分身作为对战对手,并通知给已选择的各分身的玩家客户端计算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战游戏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配对步骤是,根据来自会员客户端计算机的请求,总部服务器计算机选择作为对战对手的分身。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对战游戏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
动态图像数据提供步骤,从所述游戏服务器计算机向总部服务器计算机提供记录有分身彼此的对战内容的动态图像数据;以及
动态图像数据配送步骤,从总部服务器计算机向会员客户端计算机发送动态图像数据。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对战游戏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
对战软件提供步骤,所述总部服务器计算机向玩家客户端计算机提供使属于不同的游戏数据库的分身彼此对战的对战软件;以及
排名变更步骤,根据对战软件中的对战结果变更排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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