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15343.8 | 申请日: | 2008-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780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24 |
发明(设计)人: | 松久敬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765 | 分类号: | A61K31/765;A61K9/10;A61K47/02;A61K47/10;A61K47/32;A61P27/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韦 东;胡 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部 透明 组织 可视 化用 混悬剂 | ||
1.一种用于注入眼内与眼部的透明组织接触而提高透明组织的辨识性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该混悬剂含有在水性介质中的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以及选自3价金属的盐和2价金属的盐的至少1种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是1g该微粒于20℃无法在30分钟以内完全溶解于不足30mL的水的微粒。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选自聚乳酸、聚乙醇酸和乳酸-乙醇酸共聚物。
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3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01~1w/v%,且/或所述2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1~1w/v%。
5.如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3价金属的盐选自铝盐和铁盐,所述2价金属的盐选自镁盐、钙盐和锌盐。
6.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3价金属的盐为硫酸铝钾。
7.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2价金属的盐为氯化镁或氯化钙。
8.如权利要求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还含有可为聚乙烯吡咯烷酮或者聚乙烯醇的聚乙烯基类化合物和/或多元醇。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乙烯基类化合物为聚乙烯吡咯烷酮,所述多元醇为甘露醇。
10.如权利要求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的含量为0.005~10w/v%。
11.一种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的步骤:准备含有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的固体剂的步骤;准备含有选自3价金属的盐和2价金属的盐的至少1种盐的水性溶液的步骤,所述3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01w/v%以上且/或所述2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1w/v%以上;和使所述微粒在所述水性溶液中混悬的步骤。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是1g该微粒于20℃无法在30分钟以内完全溶解于不足30mL的水的微粒。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剂和/或所述水性溶液还含有选自聚乙烯基类化合物和多元醇的至少1种化合物。
14.一种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的步骤:准备含有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以及选自3价金属的盐和2价金属的盐的至少1种盐的固体剂的步骤;将所述固体剂与水性介质混合,使所述3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01w/v%以上且/或所述2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1w/v%以上,从而制成混悬液的步骤。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是1g该微粒于20℃无法在30分钟以内完全溶解于不足30mL的水的微粒。
16.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用混悬剂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剂和/或所述水性介质还含有选自聚乙烯基类化合物和/或多元醇的至少1种化合物。
17.一种眼部透明组织可视化剂,其特征在于,在相互非接触地分离的状态下包含固体剂和水性介质,所述固体剂含有由生物降解性高分子化合物形成的微粒,其中,按照将所述固体剂和所述水性介质混合后得到的混悬剂含有选自3价金属的盐和2价金属的盐的至少1种盐且所述3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01w/v%以上且/或所述2价金属的盐的浓度为0.1w/v%以上的条件,所述水性介质和/或所述固体剂含有所述3价金属的盐和/或所述2价金属的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千寿制药株式会社,未经千寿制药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015343.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