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提供交易相关信息的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10689.9 | 申请日: | 2008-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814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24 |
发明(设计)人: | S·P·阿特金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莫尼泰斯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洪斌;王忠忠 |
地址: | 英国米德***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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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提供 交易 相关 信息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提供交易相关数据。特别地,本发明涉及一种提供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以供在交易或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欺诈的风险,消费者在提供支付卡细节(例如借记卡、信用卡和预付卡细节)以供在商业交易中使用时感到不安,特别是持卡人不在交易点的情况下。虽然电子商务的水平已增长,但研究显示,此增长已由于消费者害怕欺诈及其因而他们不愿通过因特网来提供支付卡细节而被减慢。
此外,不具有借记卡或信用卡的消费者经受完成远程交易(诸如通过因特网或电话)方面的困难,因为他们不能为店主提供支付细节以结算交易。
因此,需要开发一种方法和/或系统,消费者可以通过其完成交易,同时降低或最小化其个人帐户或卡细节向欺诈风险的暴露。还需要使不具有借记卡或信用卡的消费者能够使用这样的方法和/或系统。
目前,已知的是提供代表消费者可以用其来通过因特网或电话完成交易的支付卡细节的数据。此数据或者称为卡细节,且通常包括16位帐号(个人帐号或PAN)、终止日期、3位安全码(CVV2),有时包括起始日期。
提供除来自卡本身之外的这样的卡细节的现有系统包括要求消费者在其能够经由邮递而接收实物卡之前首先使用因特网注册其个人资料的一些系统。使用此卡,消费者然后能从零售店购买预定值的代金券(voucher),该代金券随后在持卡人不在场(“CNP”)的交易中被接受(无论在何处,显示VISATM徽标)。代金券是被打印为纸面收据而不是塑料信用卡的有效预付一次性支付卡。消费者可以使用代金券来进行许多CNP购买,只要其不超过代金券上的可用余额。未用完的资金可被赎回,然而存在固定的赎回费用且消费者必须等待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以接收退款。
应认识到,这样的现有系统局限于特定交易且可能不方便,因为其要求用户在交易之前从实际零售店购买代金券。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子系统,其提供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以供在交易中使用,所述系统包括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具有:
第一接口,其用于通过移动电话网络与移动电话设备通信;以及
第二接口,其用于与用于响应于所传递的信息而发布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的卡发布系统通信,
其中,所述第一接口包括:
接收装置,其被适配为从操作移动电话设备的用户接收对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的请求;以及
发送装置,其被适配为向移动电话设备提供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
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接口包括:
发送装置,其被适配为基于所述请求而向所述卡发布系统发送信息;以及
接收装置,其被适配为从所述卡发布系统接收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请求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以供在交易中使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从操作移动电话设备的用户接收对所述数据的请求,通过该移动电话设备向用户提供用户选项;以及
处理所述请求并向用于响应于数据请求而发布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的发布系统传递信息。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生成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以供在交易中使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从中介接收包括用户数据的信息,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移动电话识别数据;以及
基于所述用户数据而生成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
根据本发明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提供代表支付卡细节的数据以供在交易中使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将来自卡发布系统的所述数据传递至具有用于通过移动网络与用户电话设备通信的接口的服务器;以及
通过移动电话网络将所述数据发送至操作移动电话设备的用户。
本发明允许消费者经由因特网、邮购或通过电话或在销售点(“POS”)终端处远程地购物而无需向店主透露其实际借记卡或信用卡细节。因此,其使欺诈的风险最小化,并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帮助消费者克服其对购物的不情愿。
除了不公开消费者的卡细节之外,本发明还可以降低欺诈的风险,因为所发布的卡细节可以在有限的时间段和固定数额内有效。这些限制可以由用户来选择。
本发明不要求消费者具有借记卡或信用卡或实际上任何基于卡的银行账户,因为可以根据不需要正常支付卡的用户相关信息来生成卡细节并使该卡细节与所述用户相关信息相关联。该解决方案还使得自动柜员机持卡人(即可以在ATM中使用以提取现金但不能被用作借记卡的卡)能够执行电子商务交易。
本发明不要求店主修改其策略、程序或系统,因为可以作为正常借记卡或信用卡交易来处理所提供的卡细节。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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