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雨伞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10466.4 | 申请日: | 2008-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724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8 |
发明(设计)人: | 曾家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家敏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A45B25/10;A45B2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欣创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西 江 |
地址: | 571700海*** | 国省代码: | 海南;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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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雨伞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雨伞,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反光效果的雨伞。
背景技术
雨伞是一种常见的日常用品,其主要作用在于防雨遮阳,结构包括伞杆、伞面和伞尖,所述伞面的中部装在伞杆的上端,伞杆通常是由不锈钢或金属材质构成。使用时,人们往往容易将伞偏向一方,或为挡风遮雨或为方便,从而忽视了路面安全。另一方面,由于在夜里撑伞时,驾驶员会看不清一定距离以外的行人,而行人由于撑伞也会造成一定的视线障碍,使在夜里雨天撑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雨伞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了一种具有反光效果的雨伞,以提高撑伞时的安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雨伞,包括伞杆1、伞面2、手柄3和伞尖4,伞杆1的上部通过伞骨与伞面2相连,伞杆1的下端接有手柄3,伞尖4设在伞杆1的顶端、且伸出伞面;其特征在于:所述伞尖4的外部设有数个细小且具有反光效果的物质5。
所述具有反光效果的物质5相嵌在伞尖上。
所述具有反光效果的物质5粘连在伞尖上。
所述具体反光效果的物质5为玻璃、水晶或塑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美观方便,因在伞尖上设有具有反光效果的物质,使伞尖在夜间使用时,通过路灯、车灯或景观灯的反射来发光,增加照明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伞尖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描述,一种雨伞,包括伞杆1、伞面2、手柄3和伞尖4,伞杆1的上部通过伞骨与伞面2相连,伞杆1的下端接有手柄3,伞尖4安装在伞杆1的顶端、且伸出伞面2。该手柄3可以是透明的,也可以是非透明的材料制成。所述伞尖4的外部设有数个细小且具有反光效果的物质5。
上述具有反光效果的物质5可以相嵌在伞尖4上,也可以粘连在伞尖4上,或者通过其它种方式连接在伞尖4上。该具体反光效果的物质5可以玻璃、水晶、塑料或其他具体反光效果的物质。
使用时,当车灯、路灯或景观灯照射到伞尖4时,因伞尖4上的数个细小的反光物质而反射发光,起到照明作用。此种方式,在夜间或者光线不够的情况下,非常适用、醒目,可以提醒来往人流及车辆,增加安全性;同样也可以增加美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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