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携式电子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07430.0 | 申请日: | 2008-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245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陈劲足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0 | 分类号: | H05K5/00;G09F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任永武 |
地址: | 台湾省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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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携式 电子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且特别是有关一种具有显示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可携式电子产品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为了更进一步提高使用者在使用上的便利性,越来越多的可携式电子产品是朝着增加功能的方式来作设计,以提高可携式电子产品的附加功能。一般而言,使用者对于可携式电子产品的尺寸上的需求往往倾向轻薄短小,以便于携带。因此,如何在符合使用者对于可携式电子产品的尺寸需求的前提下,更增加可携式电子产品的功能,以提高可携式电子装置的附加价值,这是业界所致力的课题之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其可挠式显示件可容置于主体内以收纳,使得使用者于携带上具便利性;另外,本实用新型的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可挠式显示件亦可展开于主体外,以显示画面。
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包括一主体及一可挠式显示件。可挠式显示件用以以卷曲的方式容置于主体内,且更用以展开于主体外以显示一画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与具有非可挠式的显示元件的笔记本电脑相较,以可挠式显示件显示画面,且可收纳可挠式显示件于主体中的笔记本电脑的重量及体积是可有效地减少,使得使用者于携带上更具便利性。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可收纳卷曲的可挠式显示件于主体中,且可挠式显示件可展开于主体的外来显示画面,因此,本实施例的可携式电子装置是可同时符合使用者的尺寸需求,且更提高了可携式电子装置的附加价值。
附图说明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将配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作详细说明,其中:
图1绘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立体图;
图2A绘示图1中的部分的可携式电子装置的俯视图;
图2B绘示图2A中的移动件在移动时的俯视图;
图2C绘示图2B中的可挠式显示件展开于主体外时的俯视图;
图3绘示图2A中的收纳轴与卡合部的立体放大图;以及
图4绘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较佳实施例的可携式电子装置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包括一主体及一可挠式显示件。可挠式显示件用以以卷曲的方式容置于主体内,且更用以展开于主体外以显示一画面。下述的实施例是配合附图来说明本实用新型。为了清楚地表示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部分的元件并未绘示于附图中。
请同时参照图1及图2A,图1绘示根据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立体图,图2A绘示图1中的部分的可携式电子装置之俯视图。可携式电子装置100,例如是一随身碟,包括一主体110、一可挠式显示件130、一移动件150、一电源组件160、一传动组件170及一操作界面190。
可挠式显示件130,例如是一电子纸(electronic paper,e-paper),具有可弯折的特性,因此,于本实施例中,可挠式显示件130是以卷曲的方式来容置于主体110内,以借助小于展开时的尺寸的方式收纳于主体110中来减少于主体110中所占的空间。如此一来,使用者可便利地携带可携式电子装置100。此外,可挠式显示件130还可展开于主体110之外,以借助大于主体110的尺寸的方式来显示画面。
以下将进一步说明可挠式显示件130卷曲容置于主体110内的方式,以及可挠式显示件130展开于主体110外以显示画面的方式。当然,此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应明了,此处所举的方式仅为例子,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
于本实施例中,可挠式显示件是卷曲于移动件150上,且移动件150是可移动式地耦接于主体110。也就是说,移动件150可相对于主体110移动。因此,当移动件150移动至主体110外时,移动件150是带动卷曲于其上的可挠式显示件130移动至主体110外,使得可挠式显示件130可展开以显示画面。
如图2A所示,移动件150具有一收纳轴151及二个卡合部153a、153b,且各卡合部153a、153b与收纳轴151相隔一间距。请参照图3,其绘示图2A中的收纳轴与卡合部的立体放大图。当卷曲的可挠式显示件130环绕在收纳轴151上时,卷曲的可挠式显示件130可借助位于卡合部153a、153b之间的方式来减少回弹而展开的可能性,以确实地收纳成卷曲状。如此,可挠式显示件130可以卷曲的方式收纳于主体110中。当然,移动件150的设计并不以此处的例子为限,只要是可用以带动可挠式显示件130相对于主体110移动的设计,皆可应用于本实用新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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