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呼吸机辅助雾化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820191702.2 申请日: 2008-10-24
公开(公告)号: CN201267665Y 公开(公告)日: 2009-07-08
发明(设计)人: 丁新波;武妍 申请(专利权)人: 武汉大学
主分类号: A61M11/00 分类号: A61M11/00;A61M16/00
代理公司: 武汉华旭知识产权事务所 代理人: 张火春
地址: 43007*** 国省代码: 湖北;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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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呼吸 辅助 雾化器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雾化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呼吸机辅助雾化器。

背景技术

目前在临床,特别是重症监护病房,使用呼吸机帮助患者呼吸的场合越来越多,除了辅助呼吸外,呼吸机还可以用于药剂的雾化治疗。许多特殊肺部感染除了静脉用药外,还须用局部雾化吸入的方式进行治疗,因为局部雾化吸入祛痰排痰效果较好。目前呼吸机使用的雾化器是呼吸机自身附带的雾化器,附带雾化器雾化效果较差,雾量小,往往达不到雾化吸入的临床效果,鉴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做进一步的改进,以弥补现有技术中的缺陷。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雾量大的呼吸机辅助雾化器。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呼吸机辅助雾化器,它连接在呼吸机上,它包括有内部为空腔且形成雾化室的雾化瓶,雾化瓶的上端设置有能形成集气效果的集气室,集气室与雾化瓶连通成一体且连接有雾化延长管;雾化瓶的下端接有氧气管与氧气湿化瓶连接。

所述集气室的直径为雾化瓶直径的1/3。

所述雾化瓶配备有气阀。

所述雾化延长管直径与一次性输液器直径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雾化瓶上设置有集气室,因为集气室的直径和体积远小于雾化瓶的直径和体积,所以可起到集气效果,从而提高雾化效果,便于药剂的吸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中:1为雾化延长管,2为集气室,3为雾化瓶,4为氧气管,5气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呼吸机辅助雾化器,它与呼吸机相连接,包括有雾化瓶3,雾化瓶3内部为空腔形成雾化室,雾化瓶3的上端设置有与雾化瓶3连通成一体的集气室2,集气室2的直径为雾化瓶3直径的1/3且体积远小于雾化瓶3,所以集气室2能形成集气效果。集气室2连接有雾化延长管1,雾化延长管1的直径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直径相同,将雾化延长管1插入呼吸机延长管上端的开口处,或是只用雾化延长管1。雾化瓶3的下端通过氧气管4与氧气湿化瓶连接,氧气管4一般长为1至1.5m。雾化延长管上还配备有气阀5。

呼吸机辅助雾化器使用时,雾化药液充入雾化瓶3内,旋小气阀5(阀门只能控制气雾大小,不能旋紧),打开氧气湿化瓶以8-10升/分充气,雾气产生,再旋大气阀5,由雾化延长管1端产出,雾量大,呈喷雾状,然后将雾化延长管1插入呼吸机延长管上端的开口处,也可以是只用雾化延长管1,一般10cm左右即可,这样呼吸机照常工作。一般雾化15至20分钟,药液雾化完毕,完毕后马上给患者拍背吸痰,排痰及局部用药效果良好。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效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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