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激光投影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89919.X | 申请日: | 2008-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154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陈致晓;陈国仁;温明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宏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00 | 分类号: | G03B21/00;G03B21/14;G03B21/54;H04N9/31;G02B26/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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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激光 投影 显示装置 | ||
1.一种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包含一激光投影器及一透明薄膜,其特征在于:
该激光投影器,包含一壳体,该壳体内部至少容设一驱动电路板、一激光光源模块及一微机电摆动式反射镜,该驱动电路板是通过一控制器传输讯号以控制及驱动该激光光源模块发出接近或低于人眼可见光波长的激光光束,并通过该微机电摆动式反射镜将该激光光束扫描形成投影光束,并经由壳体上一投射窗口向外投射至壳体外部的透明薄膜上;
该透明薄膜,其内含有可对波长范围在300~420nm的光波产生荧光反应的发光物质,使其接受并吸收该投影光束以激发出人眼可见波长范围的光;
其中,当激光投影器所产生接近或低于人眼可见光波长的投影光束投射在透明薄膜时,通过透明薄膜所内含的发光物质而在该透明薄膜上以几近透明的效果呈现具辨认度的投影画面,供看到投影画面并同时可看穿该透明薄膜后方的物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物质是一种荧光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激光光源模块所发出接近或低于人眼可见光波长的激光光束是为波长400-410nm的蓝紫光激光光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透明薄膜所内含的发光物质是可接受并吸收波长400-410nm的蓝紫光并产生波长430-460nm的蓝光的发光物质,以使当波长400-410nm的蓝紫光激光光束投射在该透明薄膜上时呈现由蓝光形成的投影画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激光光源模块所发出接近或低于人眼可见光波长的激光光束是为波长365-375nm的激光光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透明薄膜所内含的发光物质是可接受并吸收波长365-375nm的激光光束并产生波长600-660nm的红光的发光物质,以使当波长365-375nm的激光光束投射在该透明薄膜上时呈现由红光形成的投影画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器与壳体之间分开设立或结合成一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驱动电路板是设在壳体内部一侧边处,该激光光源模块是架设在壳体内部的中央上半部处并可向下发出激光光束,该微机电摆动式反射镜是架设在壳体内部的中央下半部处且位于激光光源模块下方并向前方倾斜一适当角度,以使激光光束以一偏斜角度投射至该机电摆动式反射镜的反射镜面上,并通过该反射镜面的反射将激光光束扫描形成可形成画面的投影光束并经由壳体上所设的投射窗口向外投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底座,该壳体架设在该底座上,并在壳体与底座之间设置一角度调整机构,用以调整壳体上所设投射窗口的投射角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激光投影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底座是一L型架,L型架的横架固定在一置放面上,而L型架的直架则通过该角度调整机构与壳体的一侧边活动结合,以使壳体可在底座上调整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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