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能量转换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82359.5 | 申请日: | 2008-1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066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 发明(设计)人: | 吴俊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俊兴 |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S9/02;F21V8/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国城 |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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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能量 转换 装置 | ||
1.一种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一集光单元,供收集一发光装置所发出的光源;
至少一光纤,其一端耦接至该集光单元,传输该光源;
一分能单元,其一端耦接至该光纤,依光谱将该光源分能成至少一第一部分光源及一第二部分光源;以及
一第一能量转换单元,耦接至该分能单元,将该第一部分光源执行光电转换后供使用或储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部分光源经由一透光体输出,该集光单元为凹透镜或具钻石切割面的透光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为一钨丝灯、卤素灯或太阳光。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分能单元为光栅或菱镜。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部分光源的波长为400nm~1000nm,该第二部分光源为可见光,其波长为380nm~780n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分能单元进一步可将该光源分能成一第三部分光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部分光源为红光或红外光,其波长为780nm~100000nm。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有一第二能量转换单元,耦接至该分能单元,将该第三部分光源执行光热转换后输出至一储热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储热装置为热棒,且其进一步耦接至一热电转换装置,将该热能转换成电能。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转换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能量转换单元为光电转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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