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存储播放功能的数字眼镜电视有效
申请号: | 200820181442.0 | 申请日: | 2008-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669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刘美鸿;刘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G02B27/01;G11B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段秋玲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存储 播放 功能 数字 眼镜 电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数字电视接收与显示装置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具有存储播放功能的数字眼镜电视。
背景技术
近些年来,数码技术的应用在各个领域中都非常广泛,通过应用这种技术使现在的个人便携式的播放器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过去的随身听到便携式光盘播放器,发展到现在风行世界的MP3音频播放器。目前能够同时播放音频和视频的便携式播放器MP4也开始进入市场。这种播放器首先是其体积得到了大幅的减小,同时采用较大的存储设备,可以一次存储多个播放文件,与以前的VCD或DVD便携式光盘播放器相比,各方面的技术指标都有较显著的提高。但由于只是由原来的光盘为存储设备转变为以微硬盘或FLASH等固体存储器为存储设备的多媒体播放而已,显示部分依然还是沿用一般的液晶显示屏;既然是便携式的播放设备,必然上述设备的使用场合一般是在户外。而且这种场合多数都是在火车、汽车、轮船或者行走过程中,要能达到好的视觉效果,则必须要有较大的显示屏,然而便携的要求又不允许显示屏太大;太大的显示屏会造成功耗过大,增加体积和成本,同时又不便于携带。在上述情况中使用的便携式MP4播放器,由于运动中产生的震动,人的眼睛和屏幕之间始终处于距离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使人的眼睛不断的调整眼睛的焦距,观看时容易导致眼部疲劳,长时间的使用还会损坏眼睛。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同时给便携式视频播放设备产品的推广造成一定阻力。
另外由于近年来电视机行业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从原来的黑白电视机到彩色电视机,从显象技术上来说由原来的CRT电视到现在的大屏幕LCD、OLED等平板电视机,并且已经开始由模拟电视到数字电视的全面过渡,使得不管从屏幕大小和显示清晰度等各方面的技术指标都有了巨大的提升。而如何将CMMB,DMB-T/H,DVB-T/H等模式的数字电视应用在便携式视频播放设备产品也成为一个急待解决又实用的课题。
基于普通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不足之处,本发明人设计了“一种具有存储播放功能的数字眼镜电视”。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存储播放功能的数字眼镜电视。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具有存储播放功能的数字眼镜电视,包括有安装在眼镜架上可以戴在眼睛前面的显示装置、耳柄、头戴式耳机和鼻架,电路组件和显示装置固定在前盖与眼镜架之间的空腔内,头戴式耳机的空腔中放置有电池,所述的耳柄的末端设有头戴式耳机,头戴式耳机上设有数字电视接收模块和接收天线,接收模块与电路组件相连接,在电路组件上设有系统存储器,系统存储器与微处理器相连接。通过数字电视的接收模块可以接收数字电视节目,另外通过将多媒体播放装置植入眼镜式显示器,将存储的音视频文件或外部输入的音视频信号经过运算解码后,通过数字显示装置进行放大显示画面,从而实现随身移动观看大屏幕播放器,同时功耗又极低的一种一体化的眼镜式数码播放器与显示系统。
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外侧设有用于控制操作的功能按键。
所述的微处理器还连接有固体存储器。
所述的固体存储器为微硬盘、CF卡、FLASH卡或SD卡存储器。
所述的微处理器连设有USB接口。USB接口主要是完成固体存储器和其他设备间的文件操作,可以通过电脑或其他设备实现文件的下载和上载及删除等操作。
所述的电源管理单元连接电池。电源管理电路主要负责整个系统的各类电路的供电,及对电池充电,放电,过载,过放等的管理。
所述的头戴式耳机上连设有便于佩戴的头戴柄。
所述的显示装置上侧设有用于遮挡多余光的眼罩。
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内腔中放置有电池。
所述的数字电视接收模块包括且不限于CMMB,DMB-T/H,DVB-T/H等制式。
该接收模块包括信号解调单元、射频接收单元、数据输出和电台存储单元,接收天线将数字信号通过射频接收单元处理完成后传到信号解调单元进行解调处理,最后进行数据输出,电台存储单元用于存储电台数据。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存储播放功能的数字眼镜电视的有益效果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81442.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