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78573.3 | 申请日: | 2008-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277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郑文芳;陈鸿灿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文芳;陈鸿灿 |
主分类号: | A47K10/48 | 分类号: | A47K10/4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 杰 |
地址: | 362700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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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除湿 气体 系统 | ||
1.一种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包括供气装置(1)和干身装置(2),其特征在于:所述供气装置包括对气体进行除湿的气体干燥装置(10)和将所述干燥装置(10)干燥后的干燥气体输送到所述干身装置(2)的输气装置,从所述干身装置(2)内吹出来,用来吹干身体的气体的相对湿度为25%-6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气装置包括设在干燥装置(10)出风口并罩住所述出风口的供风腔室(11)和连接所述供风腔室(11)与所述干身装置(2)的吹风口(22)的送风管(12),所述供风腔室的送风截面积大于所述干燥装置(10)出风口的横截面积,所述送风管(12)的数量与所述干身装置(2)的吹风口(22)的数量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其特征在于:经所述干燥装置(10)干燥后的气体的相对湿度为20%以下,所述供风腔室(11)设有输入环境气体的取气口(1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干身装置(2)设有用来吹干身体的气梳(21);所述供风腔室(11)上的所述取气口(15)的上游处设有至少一个气梳送风管(13),所述气梳送风管(13)与设置在所述干身装置(2)内的所述气梳(21)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风腔室内,在所述气梳送风管(13)连接部位与所述取气口(15)之间设有调节阀门(1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装置(10)为转轮除湿机。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气装置(1)还包括加热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使用除湿气体的干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风腔室(11)通过所述送风管(12)分别连接多个所述干身装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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