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照明系统的拖鞋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77847.7 | 申请日: | 2008-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90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26 |
发明(设计)人: | 张炎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通芯迎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3/10 | 分类号: | A43B3/10;F21V33/00;F21V2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6006江苏省南通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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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照明 系统 拖鞋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带有照明系统的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拖鞋包括拖鞋本体、安装于拖鞋本体鞋底前端的电筒,电筒照射方向朝向拖鞋前方,还包括用于控制电筒的开关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照明系统的拖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装置安装在拖鞋鞋底,可通过踩踏拖鞋启动开关从而开启电筒,当抬脚时开关复位并导致电筒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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