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77744.0 | 申请日: | 2008-11-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58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 发明(设计)人: | 王依萌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分类号: | H04N5/4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申 健 |
| 地址: | 2661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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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视机 | ||
1、一种电视机,该电视机包括用于控制该电视机工作的控制单元,用于存储数据的存储单元及用于实现图像显示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还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电视机的说明书数据;
所述存储单元,还用于存储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到的说明书数据,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根据来自用户的控制指令,将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说明书数据在所述显示单元上进行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单元将所述说明书数据存储在所述电视机的菜单数据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单元将所述说明书数据以至少一个子目录的形式,存储在所述电视机根目录菜单的帮助选项对应的存储空间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用于将所述说明书数据以目录作为索引进行分层显示。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用户通过电视遥控器或电视机上的按键发出所述控制指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更新后的所述说明书数据或所需的数据,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控制所述存储单元更新所述说明书数据或存储所述所需的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上设置有I2C总线接口,所述接收单元通过所述I2C总线接口接收数据。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单元进一步包括可移动性存储模块,
所述可移动性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电视机的说明书数据或更新后的所述说明书数据或所需的数据。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性存储模块为SD卡或USB或记忆棒。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为普通电子管CRT电视、液晶显示LCD电视或等离子PDP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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