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取骨钉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76253.4 | 申请日: | 2008-11-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8676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2 |
| 发明(设计)人: | 陈东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东旭 |
| 主分类号: | A61B17/92 | 分类号: | A61B17/9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73100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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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取骨钉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用具技术领域,具体地讲是一种取骨钉器。
背景技术:
在医院骨科,骨折疾病康复后,需要取出骨钉,目前,临床上主要是使用螺丝刀旋转骨钉帽上的“一”字形槽,这样容易将骨钉帽上的“一”字形槽抹平而难以取出,给医务人员增加了工作难度。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骨折疾病康复后取骨钉时能够避免损坏骨钉帽的取骨钉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指环、钳臂、连接轴、左钳头和右钳头,其特征是在左钳头前段内侧设有“L”形扁平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骨折疾病康复后取骨钉时操作简便、省时省力,且能够避免损坏骨钉帽,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难度。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指环,2、钳臂,3、连接轴,4、左钳头,5、右钳头,6、“L”形扁平臂。
具体实施方式:
包括指环1、钳臂2、连接轴3、左钳头4和右钳头5,其特征是在左钳头4前段内侧设有“L”形扁平臂6。在骨折疾病康复后取骨钉时,“L”形扁平臂6插在钉帽“一”字形槽内,左钳头4和右钳头5钳夹钉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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