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蜡烛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71293.X | 申请日: | 2008-12-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526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 发明(设计)人: | 王瑛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旷世居家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L19/00 | 分类号: | F21L19/00;C11C5/00 |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迎春 |
| 地址: | 315176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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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蜡烛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用品,具体讲是一种蜡烛。
背景技术
现有的蜡烛包括一个盛装烛油的容器、烛体和一根垂直穿过烛体中心位置并延伸出烛体顶端的可燃烛芯,一般烛芯是由棉线浸泡烛油后制作而成的。目前很多蜡烛中盛装烛油的容器和烛体是做成一体,均为烛体,这样烛芯燃至最后的时候烛体会一直融化,当容器底部随着烛芯融化的时候,烛体会直接与放蜡烛的桌面接触,烛芯也会使这些融化的烛油燃烧,这样极易造成火灾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避免火灾隐患的蜡烛。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蜡烛,包括烛体和垂直穿过烛体中心位置并延伸出烛体顶端的可燃烛芯,所述的烛芯底部套有玻璃管,所述的玻璃管嵌于烛体内。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由于在烛芯底部增加了一个玻璃管,这样当烛芯燃烧至玻璃管时接触不到烛体就不会继续燃烧,自动熄灭,因此不会出现烧至桌面从而引起火灾的现象。
作为改进,所述的玻璃管底部封有底板。采用这种结构,使燃烧后的尚有温度的烛芯掉下,不会直接接触到烛体,从而更加提高安全系数。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玻璃管的长度为1.5mm~2.5mm,最佳长度为2mm。采用这种长度的玻璃管,使烛芯使用最充分,且不会烧到桌面,因此更合理。
附图说明
附图所示的是本实用新型蜡烛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1、烛体;2、烛芯;3、底板;4、玻璃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由附图所示的本实用新型蜡烛的剖视结构示意图可知,它包括烛体1和垂直穿过烛体1中心位置并延伸出烛体1顶端的可燃烛芯2,所述的烛芯2底部套有玻璃管3,所述的玻璃管3嵌于烛体1内。所述的玻璃管4底部封有底板3。所述的玻璃管3的长度为1.5mm~2.5mm,最佳长度为2mm。
本实用新型蜡烛并不局限于以上所述的结构,玻璃管底部也可以不增设底板,这些变化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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