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互动玩具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55953.5 | 申请日: | 2008-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782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04 |
发明(设计)人: | 韩旭;陈历忠;邵春雨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旭;陈历忠;邵春雨 |
主分类号: | A63H30/02 | 分类号: | A63H30/02;A63H13/00;A63H3/28;H04L12/58;G06F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习群 |
地址: | 200233上海市徐汇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动 玩具 | ||
1、一种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
甲、乙两地的计算机分别通过USB接口与提示装置连接,两地计算机分别连通互联网,并通过聊天软件即时聊天,甲地的聊天者发送信息到乙地的提示装置,或乙地的聊天者发送信息至甲地的提示装置,或提示装置直接与控制装置连接,提示装置控制一玩具发声、显示图像或者动作,或控制玩具根据对方玩具的接触动作做出相应的回应。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提示装置,设置一微处理器分别与计算机、驱动电路和动作传感装置连接,驱动电路与投影显示装置、发声装置和微电机连接,投影显示装置、发声装置和微电机设置在玩具内,并与玩具内的电路板连接,动作传感装置与分布于玩具表面的触点连接,也与电路板连接,玩具的一个侧面是半透明的。
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玩具内的投影显示装置和发声装置,具有一液晶显示屏或投影屏;发声装置具有一立体声扬声器。
4、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玩具内还设有微电机,受控后使玩具做多种动作,玩具内的视频内容和声频内容根据聊天的内容或者指定的内容进行液晶显示或进行投影装置播放,与视频信号相适应播出相应的声频信号。
5、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作传感装置与分布于玩具表面的触点连接,动作传感装置将所感应到的接触信息经由微处理器传送给计算机,并且通过聊天工具将信息传送给对方,对方的计算机将聊天内容里面的接触信息提取出来,然后传送给与之直接相连的互动玩具,该玩具按照所接受接触信息做出相应的回应。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动玩具,其特征在于:
甲、乙两地的计算机与提示装置的连接还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韩旭;陈历忠;邵春雨,未经韩旭;陈历忠;邵春雨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5595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