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重复拆卸的地板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52297.3 | 申请日: | 2008-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681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2 |
发明(设计)人: | 吕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吕凯 |
主分类号: | E04F15/02 | 分类号: | E04F15/02;E04F15/024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翟 羽 |
地址: | 200333上海市普陀***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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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重复 拆卸 地板 | ||
1.一种可重复拆卸的地板,该地板呈多边形,包括表面和侧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侧面至少设有一个能容纳木榫的榫口,相邻的地板通过木榫与榫口实现拼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底面边缘处设有底脚,底脚之间形成透气槽,所述地板的底面上至少设有一个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侧面至少设有一个水平凹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表面的边缘处设有倒角。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表面设有条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侧面和底面设有铝膜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地板的侧面上的榫口宽度为5-50毫米,榫口深度为5-50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地板的底面上凹槽宽度为2-10毫米,凹槽深度为2-4毫米。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地板的侧面上的水平凹槽宽度为5-20毫米,水平凹槽深度为2-1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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