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尔夫球杆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40221.9 | 申请日: | 2008-10-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448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 发明(设计)人: | 相子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相子元 |
| 主分类号: | A63B53/00 | 分类号: | A63B53/00;A63B53/08;A63B5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海生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忠***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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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该高尔夫球杆为具有杆身,而杆身上端形成握把,且杆身下端形成有杆头,其特征在于杆身的中间以下且邻近杆头之间,可设有横断面呈非圆管杆身设计的惯性截面,且杆头的打击面转向与手握高尔夫球杆位置平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该杆身的惯性截面横断面可为椭圆形、六边形、弧形或多边形状的杆身。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该杆身的惯性截面横断面可为椭圆形状,而椭圆长轴长度可为短轴长度的1.1~5倍之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该杆身的惯性截面横断面可为六边形的形状,而六边形较远二端距离长度可为边长的1.1~5倍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该杆身可为碳纤维或不锈钢制材质所制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该惯性截面位于杆身中间以下离杆头距离5~55厘米。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该椭圆最佳长轴长度为短轴长度的1.5~3倍之间。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六边形最佳较远二端距离长度为边长的3~6倍之间。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该惯性截面位于杆身中间以下离杆头最佳距离为10~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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