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20136940.3 | 申请日: | 2008-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8252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陈圣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H04N5/74;G05D3/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 挥;祁建国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装置,特别是一种具有传感器的电子装置。
背景技术
以往大型的电子装置,例如电视等,使用者常希望能调整电视的左右转动方向与上下倾斜角度,来选择让自己观看时最舒适的角度。但是要调整电视的角度,就必须要走到电视前面去推动或搬动它。而随着一般使用者喜欢观看大尺寸的电视,以满足自己观感的享受时,伴随着大尺寸电视的是越发庞大的体积与重量。即使是成年男子,大多也都不容易去推动或搬动电视来调整电视的转动或倾斜角度,更不用说到女人、儿童或老年人。
为了让使用者便于转动电视的角度,有厂商提供旋转架或电动桌架,让使用者将电视放置于旋转架或电动桌架上就可以轻松的调整电视的角度,但这些旋转架或电动桌架的价格昂贵,会增加使用者的额外支出。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子装置,以解决因显示器过重或尺寸过大而难以调整角度的问题,同时可避免为了方便转动显示器而额外产生的支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电子装置,包含有基座单元、显示单元、至少一传感器与至少一转动马达。其中,显示单元可动式连接于基座单元;至少一传感器位于显示单元上,用以接收并传递一信号;至少一转动马达位于基座单元内,用以根据信号而使显示单元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进行一旋转动作。
其中,信号可以为无线信号或触控信号。至少一传感器可以为红外线接收器,用以接收并传递一红外线信号。传感器当然也可以为射频接收器,用以接收并传递一射频信号。传感器当然也可以包含触控式传感器,用于被触控后,接收并传递触控信号。
其中,至少一传感器位于显示单元上,且对应显示单元的一转动方向设置,于接收并传递触控信号后,由至少一转动马达转动显示单元于转动方向。
电子装置更包含有一信号发送器,信号发送器用以发送信号。
其中,显示单元包含屏幕,且至少一传感器设置于屏幕的一侧,也可以设置于显示单元的一侧边表面。至少一转动马达位于基座单元内,用以控制显示单元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一进行水平或垂直旋转,其旋转角度为0至180度。其中,垂直旋转包括以垂直于屏幕的第一方向为旋转轴而旋转,以及以平行于屏幕的第二方向为旋转轴而旋转。显示单元可以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分段转动,当然也可以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连续转动。
其中,电子装置更包含有一微处理器,电性连接至少一传感器与至少一转动马达,用以接收信号并控制至少一转动马达转动显示单元以进行至少一旋转动作。基座单元可以用于水平面上支撑显示单元,也可以用于垂直面上支撑显示单元。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电子装置,包含有基座单元、电子构件、至少一触控式传感器与至少一转动马达。其中电子构件可动式连接于基座单元;至少一触控式传感器位于电子构件的表面上;至少一触控式传感器可经由一触控动作而感应产生一使用者指令;以及至少一转动马达位于基座单元内,用以根据使用者指令而转动电子构件,使电子构件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朝单一方向进行旋转动作。
其中,至少一传感器位于电子构件的表面上,且对应电子构件的一转动方向设置,于接收并传递使用者指令后,由至少一转动马达转动电子构件于转动方向。
其中,电子构件包含屏幕,且至少一传感器设置于屏幕的一侧,也可以设置于电子构件的一侧边表面。至少一转动马达位于基座单元内,用以控制电子构件以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进行一水平旋转或一垂直旋转,其旋转角度为0至180度。其中,垂直旋转包括以垂直于屏幕的第一方向为旋转轴而旋转,以及以平行于屏幕的第二方向为旋转轴而旋转。电子构件可以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分段转动,当然也可以以基座单元为支架而连续转动。电子构件可以为一显示单元。
其中,电子装置更包含有一微处理器,电性连接至少一传感器与至少一转动马达,用以接收使用者指令并控制至少一转动马达转动显示单元以进行至少一旋转动作。基座单元可以用于水平面上支撑显示单元,也可以用于垂直面上支撑显示单元。旋转动作可以包含当传感器第一次接收使用者指令时,转动马达使电子构件朝一第一方向旋转;当传感器第二次接收使用者指令时,转动马达使电子构件朝一第二方向旋转,且第二方向相反于第一方向。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瑞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瑞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36940.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