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折叠盒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35562.7 | 申请日: | 2008-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483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2 |
发明(设计)人: | 陈耀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耀泽 |
主分类号: | A45C7/00 | 分类号: | A45C7/00;A45C11/16;A45D33/18;A45D33/00;A45D40/24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叶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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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 | ||
1.一种折叠盒,其特征在于:该折叠盒包括有:
二主体(10)、(20),该二主体(10)、(20)两侧分别具有一第一侧边(11)、(21)及一第二侧边(12)、(22);
至少四连动体(30),各连动体(30)具有一第一枢接边(31)及一第二枢接边(32),且该些连动体(30)分别以其第一枢接边(31)枢设于该二主体(10)、(20)的第一侧边(11)、(21)及第二侧边(12)、(22)并形成转动轴线,而枢设于该二主体(10)、(20)同一侧边的二连动体(30)以其第二枢接边(32)相枢设形成转动轴线,令该些连动体(30)以转动轴线枢转而堆栈于该二主体(10)、(20)之间呈关闭状态,并以转动轴线枢转展开而与该二主体(10)、(20)并列呈开启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第1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二主体(10)、(20)具有相同底面积,且该第一侧边(11)、(21)与该第二侧边(12)、(22)对称设置于主体(10)、(20)的两侧。
3.如权利要求第2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各连动体(30)底面积约为主体(10)、(20)底面积的一半。
4.如权利要求第1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二主体(10)、(20)的第一侧边(11)、(21)与该第二侧边(12)、(22)形成一第一夹角(θ1)、(θ1a),且该二主体(10)、(20)同一侧边形成一第二夹角(θ2)、(θ2a),以限制该二主体(10)、(20)的开启角度。
5.如权利要求第4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第一夹角(θ1)、(θ1a)与该第二夹角(θ2)、(θ2a)具有相同角度。
6.如权利要求第5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第一夹角(θ1)及该第二夹角(θ2)等于90度,使该二主体(10)、(20)及该些连动体(30)于开启状态并列设置于同一平面。
7.如权利要求第5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第一夹角(θ1a)及该第二夹角(θ2a)小于90度,使该二主体(10)、(20)及该些连动体(30)于开启状态并列设置于不同平面。
8.如权利要求第1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折叠盒于转动轴线设有至少一枢接件(14)、(33)。
9.如权利要求第8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枢接件(14)为铰炼。
10.如权利要求第8项所述的折叠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枢接件(33)为连结主体(10)、(20)与连动体(30)或连动体(30)与连动体(30)的可挠性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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